警方去年扣押前首相纳吉夫妇与孩子的财产,如今纳吉及其妻女分别入禀法庭,要求警方提供扣押物品的细目清单,以及亲自检查扣押物品状况。

总检察署申请充公纳吉及其家属财产一案今天在吉隆坡高庭过堂。

纳吉代表律师努莎希拉(Nur Syahirah Hanafiah)禀告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纳吉是在7月18日入禀申请,而罗斯玛及诺雅娜(Nooryana Najwa Najib)则在隔天提出申请。

纳吉的书面证词说明,提出这项申请是因为扣押物品数量庞大,而警方以“各种品牌”形容扣押物品非常模糊及不清晰,这会让申请者索回扣押财产时面对困难。

他说,扣押物品已从原本的包装取出,这些物品的包装盒子、袋子和储存箱其实是物品的一部分。

“这会导致辨识财产和其来源时造成混淆。”

罗斯玛及诺雅娜则委托代表律师阿祖鲁(Azrul Zulkifli Stork)处理本案。他们在书面证词中表明,要求亲自检查扣押物品。

扣押列表包罗万象

根据纳吉与罗斯玛母女的申请书,扣押的物品有:315个各品牌手提袋、14只名表、27双鞋子以及总额53万7000令吉的各国现金。各国现金的细目为:2700英镑、287万斯里兰卡卢比、旧钞18万7750令吉、32万500英镑、1317万7000印度卢比、100澳币、376乌克兰格里夫纳、20欧元、50法郎、10南非兰特、40新币、531沙特里亚币、740菲律宾比索、新钞2万1150令吉。

较早前,副检察司法丁哈尼(Faten Hadni Khairuddin)指出,控方需要时间研究法令,因为《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底下没有服膺申请者要求的特别程序。

因此,法庭择定10月14日审理上述三人的申请。

涉不法而扣押资产

5月8日,总检察署入禀申请充公前首相纳吉夫妇、他们3名孩子和另外13人和公司的财产,包括了名牌手提袋、现金、外币、手表、鞋子、房产和27辆汽车等财产。

检控官是基于满意警方在2018年5月17日至今年3月11日期间扣押的物品,与答辩人涉及不法活动所获得的财产有关,而入禀上述申请。

检控官在申请中要求高庭发出谕令,以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61(2)条文下出示通告,通知所有与上述财产有关系的答辩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高庭或通过律师到高庭,说明有关财产为何不应该被大马政府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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