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MC究竟是不是无牙老虎?
下午3点26分更新
【今分析】以简单直接的语言,为你梳理脉络
经过超过十年的倡议,希盟政府昨日终于将“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法案提呈到国会下议院,预计今年10月的国会将会展开辩论。
距离法案辩论仍有三个月,正是审视法案的好时机。《当今大马》这就带领您详读此法案,看看新设的IPCMC是否修正过去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EAIC)为人诟病的问题,终究它是不是一只无牙老虎呢?
其实,设立IPCMC的建议,最早可以追溯到14年前的2005年。当时,皇家委员会主张设立IPCMC有助于加强警察单位的运作和管理,以改善警队的滥权和工作态度。
在前总警长慕沙哈山(Musa Hassan)率领警队期间,这项建议掀起警队的巨大反弹,最终政府于2009年设立稀释版的EIAC,作为折衷方案。
EAIC只能够调查,但无权采取任何行动。虽然前任警长都大表反对,新任总警长阿都哈密上任后却明确表明支持IPCMC,惟同时强调必须提升警方福利。
IPCMC会长什么样子呢?
IPCMC将是一个不超过10人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在首相的建议下由国家元首委任,每届任期为期三年,且不可连续任职超过两届。
IPCMC成立后将委任一名秘书,以担任“执行长”(CEO) 职务。此外,这个委员会也有权力委任官员,从司法单位和法律界借调人员,以及聘用顾问。
若有必要,IPCMC也设立特别委员会,并由其中一名IPCMC委员率领这些特委会。
IPCMC的运作资金将完全来自国会,而委员的薪酬则由国家元首决定,而其他特设委员的津贴则由首相来决定。
IPCMC可以调查些什么呢?
这项法案的第22条文规定了IPCMC的调查范围,其中包括下列针对警方行为不检的投诉:
(1)任何违反法律之行为或不作为
(2)任何违反警方条规及标准作业程序之行为
(3)任何不合理、不公、压迫他人或不当歧视之行为或不作为
(4)因不当动机、不相干的理由或无关的考量,而采取的行动或不作为
(5)在应当提供理由的时候,疏于提供理由
(6)任何警员犯下刑事罪行

IPCMC如何运作?
公众若遇到任何警方行为不当的事情,必须以书面向IPCMC提出投诉,IPCMC之中的“投诉委员会”负责接收这些投诉。
这项法案也要求若警长收到有关警方行为不当的投诉,必须转交给IPCMC处理。接到投诉案件后,IPCMC将会进一步将这些案件归类。
如果公众投诉警员的错行属于上述第22条文的范围,那么IPCMC将会委派一名委员,以追踪该案子。
如果是指控警员涉嫌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则这些投诉将转交反贪会处理;如果警员被指犯下刑事罪行,则这些案子将交给“相关单位”。
不过,这项法案并没有说明什么是“相关单位”。究竟这包不包括IPCMC本身呢?还是这些案子还是会转给警方,也就是涉案单位?还是会转给总检察署?
既然法令没有清楚规范,这意味IPCMC能够行使斟酌权。无论如何,法案第22条文已经写明,警方犯下刑事罪行属于IPCMC的职权范围。
接获投报并完成调查工作后,IPCMC的官员将会把调查结果提呈给IPCMC的委员。
如果调查发现警方行为不当,那么IPCMC委员将会告诉整个委员会。
如果调查发现警员贪污或犯下刑事罪,则涉案者将被交给反贪会或“相关单位” 。
当发现警员确实犯错时,IPCMC的纪律委员会将会展开行动,并通知投诉者当局已经采取行动。
当案件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利益,IPCMC不需经过投诉委员会,即可自行展开调查工作。
每一年,IPCMC都必须向国会提呈年度报告,详细列明当局所采取的行动。
IPCMC可以如何惩处呢?
IPCMC之中的纪律委员会可以向犯错警员发出警告、要求罚款、充公薪资、延迟发薪、扣薪、降级或开除。
根据法案第36条文,IPCMC能够援引《1957年财政程序法》向任何警员收取附加费用(surcharge),并将标注于警员的服务记录中。
附加费用指的是,政府所雇用者犯特定错误,则必须支付特定金额以示负责,例如滥用公款导致政府的资产遭受损失等等。
IPCMC纪律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3人为IPCMC内部的委员,另外是总警长,或他所委任的代表(警察职衔必须高于被指控的警员),以及警方委员会(Police Force Commission)代表,即来自警队之成员。
如果相关投报是有关总警长涉及不当行为,则将会设立“特别纪律委员会”。
究竟它是不是无牙老虎?
IPCMC所有的官员都属于公务员,在现有的法律之下,妨碍公务已经是一种罪行。
然而,IPCMC法案亦有相关条款,列明企图阻碍IPCMC执行任务将受到惩罚。
IPCMC有权要求任何警员或公务机关人员提供资料及文件,以协助调查工作。
若任何警员或公务人员拒绝配合调查工作,或提供假资料,则可被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任何人若阻碍他人向IPCMC提供证据,抑或胁迫、骚扰或伤害提供证据者,也可被处以相似的刑罚。
就像藐视法庭会受到惩罚那样,若藐视IPCMC也会受到惩罚,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不过,根据现有法案的规范,IPCMC所提起的任何提控,都还是需要经过总检察署的书面同意。
IPCMC委员及官员将会向现在的警察一样,拥有一张执法当局的识别证,他们要求搜查证据时必须出示这张证件。
扣留所死亡案件
法案中第47条文特别点出,任何在警方拘留或扣留期间发生严重受伤或死亡事件,警方都必须向IPCMC汇报。
在这样的情况下,IPCMC可以设立特工队调查这类事件。这特工队的调查权限与警方相似,即刑事程序法典中所列明的调查权力。
这是在IPCMC法案下的补充权力。
IPCMC有多独立?
根据IPCMC法案第6(2)条文,IPCMC委员不能是在职或前警员,公务员也不能加入。
委员必须声明自己的利害关系,而有利害关系时必须回避,不得参与调查。
IPCMC的官员和顾问也受限于同样的条件。
IPCMC欲起诉或受到起诉时,如果委员会、委员和代表本着善意行事,法庭不能对付他们。证人也会受到同样保护。
证人保护及保密机制
若IPCMC委员认为,某人的人身安全可能受威胁、恐吓或骚扰,他们可以指示总警长或公部门协助IPCMC保护这个人。
总警长或公部门必须遵守IPCMC的指示,因为有关指令具有法律效应。
IPCMC可以和其他执法机构合作,并互通消息,但这些消息必须保密。
IPCMC委员和代表不得对外透露执行任务时获得的信息,违规者将面临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2年,或两者兼施。
IPCMC的其他作用
IPCMC不仅须在接获投诉后着手调查和采取行动,还须协助推广廉正政策。
IPCMC的职能包括下列几点:
一、向警队推广廉正意识
二、处理警务人员的不当行为,以保障公共利益
三、制订及推行监察、调查及防止警务人员不当行为的机制
四、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意见,以促进警队廉洁
五、根据IPCMC法令,管制警队的纪律问题
IPCMC管不了什么?
IPCMC不能管制《1967年警察法令》第96和第97条文下的相关行为;这两项法条主要涉及警队的行政事项。
其中,第96条文规范警员的晋升和降级制度、技术考核、违反纪律的定义、制服和武器、休假和额外津贴。
第97条则是关于警队内的一般管理、指挥和情报的行政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