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女儿诺雅娜昨天为哥哥喊冤,批评政府拿境外发生的事情来提控里扎,对此,政府澄清说,根据现有的反洗钱法令,它其实有权这么做。

负责里扎提控的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南(Ahmad Akram Gharib)指出,《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第82(1)条文阐明,就算洗白被窃公共资产的罪行发生在国外,但是政府依然把罪行视同在国内发生,而加以追究。

“法律阐明,任何人若涉嫌洗白政府(被窃)资产的罪行,可视为在马来西亚境内犯罪并带上法庭受审。”

他是今早出席里扎案件的提控程序后,受《当今大马》询及里诺雅娜(Nooryana Najwa Najib)的言论时,如此表示。

诺雅娜昨天在Instagram中指出,里扎所涉及的案件只是民事诉讼,并且早已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

“虽然在美国已达致和解,而且所谓的罪行完全发生在马来西亚境外,但在案件经过一整年的冷藏之后,反贪会如今却决定起诉他。”

红岩电影公司是一家在好莱坞的电影制作公司,曾出品《华尔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等电影。美国司法部指控它非法收取了盗自一马公司的资金。

诺雅娜所谓的和解是指,红岩电影公司与美国司法部达成的6000万美元的和解协议,以避免对方充公其资产。

民事和解未免除刑罪

针对此,阿末阿克南表示,红岩电影公司与美国司法部之间的协议是一宗民事诉讼和解。

“它没免除里扎所犯下的罪行。”

42岁的里扎是纳吉的继子。他今天因为涉嫌接收源自一马公司的非法收益挨告,面对5项洗钱控罪

根据控状,里扎在2011至2012年之间,分5次接受了总额2亿4800万美元(折合10亿2600万令吉)的非法资金,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