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主席:推选民自动登记制需修宪
刊载: Jul 4, 2019 11:26 AM | 更新: Jul 4, 2019 3:24 PM
国会报道 选委会主席阿兹哈称,若政府有意推动选民自动登记制度,则需修改联邦宪法。
阿兹哈今天在国会走廊受访时指出,政府需修改《联邦宪法》第119(4)条文;同时修订《选举法令》。
中午12点20分更新
国会报道 选委会主席阿兹哈称,若政府有意推动选民自动登记制度,则需修改联邦宪法。
阿兹哈今天在国会走廊受访时指出,政府需修改《联邦宪法》第119(4)条文;同时修订《选举法令》。
赛沙迪提呈修宪案
青体部长赛沙迪今天在国会提呈修宪案,以寻求修改《联邦宪法》第119(1)条文,从而将投票年龄降低至18岁。
这项修宪案需要国会超过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修宪案提到,任何满18岁的公民,只要在一个选区居住至少6个月,就可享有投票权。
预料这项修宪案,将在7月16日进入二读阶段。
这项修宪也是希盟的承诺之一。在《希盟宣言》的第17项目,承诺保障选举体制廉正,当中其中一项即是将现有最低投票年龄从现有21岁降至18岁。
此前,国阵、伊党和砂拉越联盟赞同修宪,但也设定条件要求同时实施选民自动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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