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马哈迪女儿日前将穆斯林女性在马来西亚的地位,比喻成在隔离政策实施时的南非黑人。

也是社会活跃分子的玛丽娜马哈迪,原订周三在《星报》的定期专栏中发表关于国际妇女节的文章。

虽然《法新社》报道,玛丽娜表示,有关专栏并没有在周三登出,而是会在周四刊登。但是今日的《星报》仍未刊登其文章。

玛丽娜(右图)在文章中表示,虽然隔离政策已经没有在南非实施了,但是却以另一种形式继续推行。

“在我国,类似隔离政策的做法正在马来西亚女性群中悄悄滋长,也就是在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女性之间。”

合法地歧视穆斯林女性

玛丽娜说,“罕有的是,我们正积极与合法地歧视占国内人口最多的穆斯林女性。非穆斯林女性在这些年来享有更加进步的法律,但穆斯林女性却完全相反”。

“穆斯林与非穆斯林女性之间的差异令人质疑:马来西亚是否存有两种不同的国民分类,因为大部分的女性国民比其他人享有更少的权利?”

玛丽娜告诉《法新社》,由于近来许多备受争议的条例获得通过,以允许穆斯林男性迎娶多名妻子和在离婚后拥有产业权,激起她撰写这篇文章。

在社会大众的强烈反对声下,政府终于答应检讨备受争议的回教家庭法令。

玛丽娜说,“我和许多朋友都对这种情况感到生气。我们不满在国会通过的有关家庭法令”。

据悉,《南洋商报》却已于昨日在言论版中的《时事论衡》专栏中刊登这篇文章。这篇题为“大马回教徒妇女的处境”的文章全文如下:

1948年,人类最卑劣的思想--种族隔离--被南非写进法律,种族歧视制度化了。种族法律触及社会生活的每个层面,包括禁止非白人与白人结婚,赞同“只有白人”能做的职业。虽然南非有黑人1千900万,白人只有450万,但是占人口大多数的人被迫在他们的祖国当二等公民,居住在限制区,需要护照才能离开,即使还是在他们自己的国境内。到了1990年,种族隔离开始崩溃,各种肤色的南非人终于可以自由地过着各方面都平等的生活。

种族主义制度结束后,人们认为种族隔离不再存在了,这也许可以原谅。虽然很少国家实行任何正式的歧视制度,不过,你还是可以处处找到多种形式的歧视。许多时候,受到歧视的是妇女。在我国,马来西亚妇女之中,回教徒妇女和非回教徒妇女之间,存在着愈来愈多的隐晦的歧视。

回教徒妇女受歧视

我们的独特之处,在于积极地、合法地歧视妇女这个可能在国内占多数的群体。多年来,马来西亚的非回教徒妇女已从更进取的法律中得益,而回教徒妇女的情况却相反。

例如,自从《1976年法律修正(结婚与离婚)法令》生效以来,非回教徒的多配偶行为已经禁止。以前,男人依据风俗,可以任意三妻四妾。男人可以片面休妻的权力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离婚须经双方同意,或者由其中一方依据彼此平等的程序申请,理由可以是不能容忍的通奸、不合理的行为、抛弃不少过两年,以及分居不少过两年。将她们跟那些被丈夫抛弃但没离婚的回教徒妇女的命运比较吧。

90年代末期对民事家庭法的其他进取的改革,是《监护法令》和《分配法令》。《1961年婴儿法令》中的监护权已修正,父亲和母亲有相同的监护权。以前的条文规定父亲是孩子的主要监护人。相反的,《回教家庭法》仍然规定父亲是孩子唯一的主要监护人,虽然母亲现在依据行政指示,可以为她的孩子签署某些表格。

设非回教徒妇女部

《1958年分配法令》也已修正,给予寡妇和鳏夫平等的继承权,也给予孩子继承母亲及父亲财产的权利。根据新建议的《回教家庭法》修正案,在这项法令的其他条文的用词不是中性的时候,在婚姻财产问题上使用中性语言,是对回教徒妇女的歧视。回教徒男子可以仍然缔结多妻婚姻,可以为了非常琐碎的理由而片面休妻(包括发手机短信,在回教世界独一无二的),同时有权享有双份的继承额。

回教徒妇女和非回教徒妇女的命运之间的差异,带出这个问题:马来西亚是否有两类公民,大部分女公民的权利少过别人?在非回教徒妇女赶上世界其他妇女的时候,这里的回教徒妇女却只倒退。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只有马来西亚的回教徒妇女在倒退,在世界其他每一个回教国家,妇女一直在获得权利,不是失去权利。

在这个国家,我们的领袖声称代表全体公民。我们的首相是全体马来西亚人的首相,我们的部长在他们各自的领域为全体马来西亚人工作。这有两个例外。回教事务部长显然只为回教徒工作,即使他做的一些事情影响到别人。妇女部长应是为全体马来西亚妇女工作,即使并非所有马来西亚妇女从他的工作受惠。也许我们应加强这个国家妇女的隔离,设立一个非回教徒妇女部,任务是确保非回教徒妇女享有“消灭歧视妇女公约”的权利。马来西亚是这份联合国文件的签字国,在法律上必须执行。同时也设立一个回教徒妇女部,任务是在宗教的托词下,为了政治上的权宜之计,一天天压制、约束回教徒妇女。

今天是国际妇女节。不幸的,这个国家只有约40%妇女能够庆祝。其余的只能绝望又妒忌地看着她们的非回教徒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