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慕尤丁以SRC案仍在审讯为由,拒绝评论其在SRC案中的角色。庭讯揭露,慕尤丁任副首相期间,曾主持内阁会议并批准修改SRC国际公司贷款目的备忘录。

慕尤丁今天在沙登出席内政部的开斋节开放门户活动上,被询及时此事时说:“我不要回应,我们不要在这里回应。”

促等审讯结果

询及当时的内阁,是否也需为该事务承担部分的责任,慕尤丁同样拒绝回应。

“我不要在这里回应,因为这已经是一宗法庭的案件。这是在庭外。”

“让我们等看,这是否(审讯的)结果。”

前内阁副秘书长玛兹达(Mazidah Abdul Majid)在前首相纳吉SRC国际公司汇款案的本周审讯上供称,内阁分别在2011年和2012年的会议中,未经任何讨论即授权由时任财长纳吉,决定SRC国际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40亿令吉的条款与细则。

修改贷款目的

马兹达也供称,在稍后的2012年5月16日的内阁会议上,时任财长纳吉再针对SRC国际公司提呈备忘录。

该备忘录的标题为“修改SRC国际公司与一马公司产业有限公司(1MDB Real Estate Sdn Bhd)贷款目的”。

这项备忘录寻求内阁考虑并通过3个事项:一)修改2012年2月8日所作的决定,把SRC国际公司的贷款目的改为“天然资源与营运资金的金融投资活动”;二)修改2011年11月11日的决定,即一马公司产业有限公司贷款目的改为,资助重新安置新街场(Sungai Besi)空军基地的费用;以及三)财长有权决定贷款的条款与细则。

马兹达也向法庭供称,在2012年5月16日的内阁会议上,纳吉提出的这项备忘录同样在没有任何的讨论下,获得内阁通过。

不过,由于纳吉当时人在国外,那一次的内阁会议乃是由时任副首相的慕尤丁所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