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总检察署本月初发动一马案充公行动,不过它却遇上一些阻碍,因为其中3名答辩人已逃逸无踪,无法向他们递交诉状。

副检察司法宁尤索夫(Fatnin Yusof)今日告知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逃跑的3名答辩人为倪祖韩(Geh Choh Hun)、季国添(Kee Kok Thiam,译音)及陈文德(Tan Vern Tact ,译音)。

法宁指出,控方会申请在没有上述三人情况下,继续审讯。

三人皆跟刘特佐有关

倪祖韩是一马公司案通缉犯刘特佐的亲信,曾担任槟城一马福利俱乐部主席。该俱乐部在2013年大选期间,曾举办晚宴和派发现金给多个组织。

《The Edge》过去报道,SRC国际公司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指派季国添,把现金存入纳吉的AmBank账户。

此外,刘特佐曾联络季国添,要求帮忙为纳瓦夫奥拜(Nawaf Obaid)提供贵宾级的待遇。纳瓦夫奥拜是沙地石油国际公司高层达列奥拜(Tarek Obaid)的胞兄。

至于陈文德,他是第一银行集团(UBG)的执行董事,同时也是Loh & Loh Corporation和布特拉再也首要公司(Putrajaya Perdana)的非执行董事。这些公司都跟刘特佐有关联。

当局于今年5月11日扣押了陈文德银行账户的644万令吉。

总检察署是在5月8日入禀申请充公前首相纳吉夫妇及3名孩子的财产,也把另外13人或单位列为答辩人。

此外,它在另一项类似的诉讼,也把Obyu控股有限公司列为唯一答辩人。这意味,政府总共寻求充公19个人和公司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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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第三方反对机会

法宁尤索夫今日在案件管理时告诉法庭,所有诉状已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TFA)要求下交给答辩人。

“不过,第16、17和18名答辩人(季国添、陈文德及倪祖韩)已经逃跑。”

她说,依据该法令第66条文,控方已尝试把诉状交给逃跑的答辩人,因而审讯可以继续直到结束。

法宁尤索夫也依据该法令第61(2)条文下申请发布通令,召集任何与充公资产有关联的第三方出席审讯过程,并说明物品不应受到充公的原因。

“今天出席的答辩人没有反对。我们需要时间(准备通令)。”

另一边厢,出席的答辩人律师,包括诺阿斯曼(季平)和诺雅娜的律师也都没有反对这项申请。

建议须附物品照片

另一方面,纳吉律师慕哈末法汉(Muhammad Farhan Shafee)在庭上建议,充公物品须要附上照片。

他说,这会简化准备证词的过程,以减少混淆列表内的资产。

法官莫哈末再尼指出,他没有权限要求控方接受这个建议,不过这个要求合理。

法官也择定8月30日执行案件管理,让控方拥有充裕时间在宪报里刊登召集第三方的通令。

“这会是个很长的旅程,不过来到8月,各方就会得到(法庭)指示呈交证词。”

他说,既然目前有许多时间,各方可以准备草拟证词。

总检察署5月17日向法庭表示,刘特佐母亲吴玉幼身在国外,因此它至今仍无法把诉状递交给她。不过,吴玉幼律师普拉维兰向法庭承诺,会代为转交文件。


编按:本文之前错植两名逃跑答辩人的姓名和身份,如今已经修正,请读者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