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驳回申请,裁定罗斯玛须申报财产
刊载: May 24, 2019 5:23 AM | 更新: May 24, 2019 5:24 AM
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申请撤销财产申报一案,今日遭吉隆坡高庭驳回。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今日裁决,驳回罗斯玛要求撤销财产申报的申请。
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申请撤销财产申报一案,今日遭吉隆坡高庭驳回。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今日裁决,驳回罗斯玛要求撤销财产申报的申请。
他指出,罗斯玛申报财产一事并不会影响其接受公平审讯,而且此事与罗斯玛被控17条洗钱罪无关。
“这否定了申请方的担忧,即随着揭露她的辩词或所得的讯息,将会被用在对付她的控罪中。”
“因此,申请方辩称财产申报将否决接受公平审讯权利的说法,纯属猜测和没有诉讼权益。”
指侵犯保持缄默权利
5月10日,罗斯玛挑战《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某一条文违宪,侵犯了保持缄默的权利。
辩方称,控方援引该法令第49条文发出庭令,要求索取资讯,违反了罗斯玛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力,以及不自证其罪的特权(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不自证其罪的特权意指,任何民事或刑事案应根据证据论罪,而被告享有不得被强迫自我证明有罪的特权。
控方之前发出通知书,要求罗斯玛在洗黑钱案中申报财产。不过,罗斯玛入禀诉讼,申请撤销此通知书。
罗斯玛于去年10月4日在地庭面对12项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罪控,以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其收入的指控,惟她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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