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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今日批准大道特许经营公司美特拉美机构的申请,暂缓执行赔偿6千500万令吉给建筑公司Fawziah控股的判决。

美特拉美机构是要求暂缓上诉庭的谕令,既它必须赔偿6千500万令吉予Fawziah控股的判决,以等待它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该案件已被定在3月6日及7日聆审。

上诉庭三司哥巴斯里南、哈欣尤索夫及朱基菲,是在上周四聆听双方代表律师的陈词后,作出上述判决。

暂缓执行具附带条件

哥巴斯里南宣读判决时说,“在考虑双方的陈词后,我们一致决定批准暂缓执行的申请,但这是具有附带条件的”。

朱基菲所宣读的附带条件包括:

-美特拉美机构必须从今日起至3月31日下午4时的1个月内,把为数5千万令吉的款额,存入一个和起诉人Fawziah控股联名的户头。

-答辩人的其中1名董事也必须呈宣誓书给起诉人,内容必须包含该公司所有的资产资料,包括其性质、动态和状况。

上诉庭也解除该庭在去年10月25日发出禁止美特拉美,脱售高达1亿令吉资产的庭令。

美特拉美机构代表律师沙菲益也向上诉庭,提出暂援附带条件的申请,因为他们将针对上诉庭今日发出列明的条件,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

Fawziah控股代表律师达斯反对沙菲依提出的暂缓申请,因为“非常不寻常的申请”。

上诉庭较后也驳回沙菲益的这项申请。

另一方面,沙菲益涉嫌犯下藐视法庭的罪名,将会在明天由哥巴斯里南、哈欣尤索夫及朱基菲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