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夕乍晓】

战后国际新格局改变左翼马华的斗争方向。冷战掀开序幕以后,左翼马华的中国影响暂时消退,现代政党的兴起与各种意识形态的竞争促使左翼马华转向在地关怀。

战后前20年可以说是左翼马华本土化的时期,但各种因素的介入使左翼马华发展(包括文化与文学领域)举步维艰,确是事实。

其中,对左翼文学构成最大冲击的是紧急法令下颁布的驱逐出境法令。早在1937年,新加坡英殖民政府已施行驱逐出境条例,1941年再修正。

英殖民施行放逐令

国际人权大会十五国曾于战后表达立场,抨击马来亚施行放逐令,并要求联合国废除世界各地之奴隶制。大会把放逐或驱逐令视为某种形式的奴隶制,即禁止人们自由迁徙,以及准许行政当局放逐或驱逐个人出境。(《南洋商报》,1947.06.18第5版新闻)。

战后12年(1945-1957),也见证新马两地各种意识形态倾向和民族主义诉求的现代政党的崛起,英殖民政府为了维持统治,颁布各种名目的律法,特别是为了针对外籍人士,一方面是延续战前殖民政府的分而治之统治手段,另一方面是呼应冷战初期的需要。

自战后新马两地于1946年4月恢复民政以后,即有华侨被拘捕并被驱逐出境,其中有新加坡总工会代表卢成、马来亚共产党及《新民主报》编辑陈如旧(马华归侨作家)、吉隆坡《民声报》编辑周金海(署名周力达)、《南侨日报》五位人士(即经理兼财政洪丝丝、副总编辑彭友真、广告部主任朱其卓、胡伟夫与吴柳斯)、加影华侨学校张晓光(马华归侨作家,笔名张天白)。加影华侨学校校监(亦为该校前校长)胡一声则于新加坡被捕。

在上述政令下,首当其冲的是外侨,主要是华侨与其家眷,因为“彼等在被证明为无辜以前,必须被认为係政府可能之敌人”(《南洋商报》,1948.12.17第7版新闻)。此引起华社的疑虑与不安。

1946年颁布驱逐外侨法

战后不久,马来半岛英军政府副总民事官即于1946年19日宪报颁布外侨驱逐法令,除开槟城及马六甲以外,驱逐令在马来半岛普遍实施。(《星洲日报·总汇报联合版》,1946.02.25新闻)。

隔日总汇报发表社论质疑执行者之权力,并批评其有违英国法治精神:“以驱逐法令言,执行者除英皇简派之钦差大臣,即总督外,任谁不能实施此特权。今当局竟将原订条例第六节、第八节、第九节、第十节、第十三节条文,擅加更改,如‘向总督呈核’者,改为‘向总副民事官呈核’;向‘政府呈核’者,又改为‘向马来亚军政府呈核’。此种更改是否与英国法治精神相违,实属一大疑问。”(《星洲日报·总汇报联合版》,1946.02.26)

对于援引两个法令(即驱逐法令与煽动法令)的合理性与争议性,社论亦有着墨:“凡批评政府者,不论在文字上或口头上,稍一疏忽,动辄可由当局任意指为反对政府。倘若依是严格执行,足以妨害所有言论自由,徒使民意不能表达。此种窒息舆情政策实施结果,对于复兴马来亚繁荣工作,将减却大部民众助力,未始非政府之损失。”

社论也明确指出“受煽动法令所影响者,主要为华侨,而驱逐法令中,有‘被放逐至中国’,及‘被运送至中国’字样,更直接指明係对付吾侪同胞。”(同前)

值得注意的是,两项法令提出修改时,民政尚未建立,总督尚未就任,更重要的是,马来亚新政制未成立,公民资格未确立,法令之执行极不合理。

以下为战后1947至1960年12月30日被驱逐出境的《南洋商报》新闻资料,即从紧急法令颁布前夕至法令结束,共13年。这些资料或许不全,无论如何,从中可以窥见殖民政府如何配合紧急状态颁布紧急法令,援引一系列不合理的条文对付左翼人士,以及被视为亲共者或其同情者,实际上受害的大多数是无辜的老百姓。(参见附录)

担忧华人领导之共产党

被驱逐出境的原由有因被法庭判决者,有因当局为地方治安计,甚至有些被认为是“为非作歹”者或被称作“坏人”者。(《南洋商报》,1960.12.30第9版新闻)。

在各类原因中,美联社记者逊氏道出了英政府的隐忧:“近日,中国共产党之成功,业增加此种恐惧心,此区之统治者,经已对共产作战,他们认为移殖华人可能起而与当局对战,现业由马来亚目前之经验,加强他们此种成见,现由共产党领导与政府作战之五千名叛徒,几皆为华人。”(《南洋商报》,1948.12.02第5版新闻)。

逊氏亦揭发殖民政府的“阳谋”:“殖民政府亦推行一项“回到中国去”的运动,作为进剿共党叛徒一项措施,关于囚犯严重罪案,或公开反英统治政府之外侨,驱逐办法,刻已严厉执行,本年间已有五百五十名,业被驱逐出境,内中多数係华人。(同前)。

“回到中国去”至今仍阴魂不散,可知始作俑者是英殖民统治者!

紧急状态期间,殖民当局展开雷厉的逮捕行动,一个月后,(即7月杪),有1445人在紧急条例下被逮捕;1949年,计12000人被驱逐出境,大部分在驱逐条例之下驱逐。于此同时,接近五十万华人被驱赶入所谓的新村(Joseph M. Fernando, 2017, 111)。

转译自《马来邮报》的官方报告则称,自紧急状态以来,被驱逐出境者计外籍人士有10708人,英籍人士占292人,“他们之所以被驱逐,为的是政府相信他们是对马共寄予同情,再也不能成为本邦忠实的公民了。”(《南洋商报》,1951.10.14第3版“外论选萃”)。

压制法律延至建国后

除了1948年驱逐出境法令,1948年也见证英殖民政府颁布多项法令,以管控政党活动,如1948年限制拘留法案(The Restricted Residence Bill 1948), 1948年印刷机法案(The Printing Presses Bill 1948), 1948年煽动法令(The Sediction Act 1948), 1949年社团法案(The Societies Bill 1949)和 1949年不受欢迎出版物法桉(The Undesirable Publications Bill 1949)(Joseph M. Fernando, 2017, 111)。这些法令规章后来都成为马来亚建国后的梦魇。

在新加坡与马来亚联合邦取得自治与独立后,两地政府开始援引公安法令予以扣留,然后再改以驱逐法令。1958年9月16日,73名新加坡华人,其中包括中学生、教师及职工领袖、政治犯、马共份子、私会党徒等。他们被遣往马来亚联合邦巴生港口,与170名联合邦被驱逐人士一起登轮离境。(《南洋商报》,1958.09.18第5版新闻)。

事前政府甚至没有公布被驱逐者名单,引起家长的忧虑与抗议。这次新马两地被遣送出境者与其家属合共三百余人,南洋商报记者陈玉水形容“这也是默迪卡后最大一批的被递解出境者”(同前第9版新闻)。

从1946年4月马来亚恢复民政以来,至1949年1月,被驱逐出境者除了华侨,也包括小部分英籍民。在1949年2月21、23日两天,被遣送出境者清一色是华侨,分别为573名和502名。在第二批被遣送出境者当中,儿童占全数之三分之二,不少是五岁以下者。(《南洋商报》,1949.02.25第7版新闻)他们来自柔佛一个叫海南港的地方,根据殖民者官方说法,他们知情不报才被逮捕。

英殖民者把他们遣送出境,除了出于恐共心理,也是出于冷战策略需要,在华人社会中制造分裂,加强对左翼人士与地下党的打击。

冷战初期颁布的禁书令、驱逐令以及各种施加于华校的规章法令,都出于同一种思维结构,即把华人与华文文教视为执政者最大的潜在敌人。建国62年,如何看待那种思维,决定马来西亚未来要走的路。

附录:

1947至1960年12月30日,《南洋商报》所刊载的被驱逐出境记录:

参考资料:

《南洋商报》,1947.03.28-1960.12.30。

《星洲日报·总汇报联合版》,1946.02.25 & 26。

Joseph M. Fernando (2017). “British Colonial Polic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Political Parties in Malaya, 1945-1957: Taming the Shrew?”, in Jurnal Sejarah, pp. 105-121.


庄华兴,博特拉大学外文系中文组讲师。习惯于风云卷荡,见不惯优雅的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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