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今天进入第17天审讯,他的辩护律师尝试证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批准40亿令吉贷款给SRC国际公司的决定与他无关。

纳吉的辩护律师今早交叉盘问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副主席(法律事务)阿兹丽达(Azlida Mazni Arshad)。

阿兹丽达曾在投资小组批准首批20亿令吉贷款的一场关键会议中,负责处理会议记录。

她同意纳吉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的说法,即投资小组的决策不需获得内阁部长的批准,也没受到内阁的约束。

记录没显示曾下令

此外,阿兹丽达也向法庭供称,除非认定有关贷款能带来盈利,否则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投资小组不允许批准贷款申请。

阿兹丽达被哈温德吉星询及时证实,投资小组的成员都了解,一旦犯下玩忽职守的罪名,则可能被罚款20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10年。

她也同意说,投资小组的会议记录也没有记录纳吉下令批准39亿5000万令吉给SRC国际公司。

上周,她在接受交叉盆问时透露,纳吉曾要求公务员退休基金局主席旺阿都阿兹(Wan Abdul Aziz Wan Abdullah)加速审批SRC国际公司的39亿5000万令吉令吉贷款申请。

投资小组之后被告知纳吉的有关要求。虽然有所保留,投资小组最终在获得政府的担保下,批准20亿令吉的拨款。

纸条为要求非指示

阿兹丽达在今天的交叉盘问上赞同哈温德吉星的说法,即投资小组考虑策划书后延缓做决定,并认为没必要急于做决定。

针对SRC国际公司的贷款申请信附有纳吉的手写便条,阿兹丽达认同说,这不等于该名时任首相下达指令。

这张字条是SRC国际公司在2011年6月3日致函,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申请贷款的附件,便条上说明“同意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贷款给SRC”。

温德吉星之后建议说,投资小组在政府答应为SRC国家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后,只同意发出20亿令吉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