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职务未宪报不碍事,律师认为政府决策仍有效
刊载: May 11, 2019 9:48 AM
希盟政府迄今仍未宪报内阁部长职务一事引起争议,不过律师梁信友认为,这个问题不会影响部长们的决策正当性,而政府过去一年的政策仍然有效。
梁信友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引述《1969年部长职务法令》第3条文,说明国家元首依据第2条文发出指令后,部长在指令之前所做的所有决定,仍然可以继续完成,即使当中有转移或交换职责的部分。
希盟政府迄今仍未宪报内阁部长职务一事引起争议,不过律师梁信友认为,这个问题不会影响部长们的决策正当性,而政府过去一年的政策仍然有效。
梁信友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引述《1969年部长职务法令》第3条文,说明国家元首依据第2条文发出指令后,部长在指令之前所做的所有决定,仍然可以继续完成,即使当中有转移或交换职责的部分。
他说,这意味着没有宪报部长职务,不会影响部长决策的正当性。
“所以,这不是说一直到宪报前,现在的部长还不是部长,这个法令并没有这么说明,也没有要这样运作的意思。”
宪报的目的是赋予每个部长的职权法律正当性,以及列出隶属他们职权范围内的机构和部门。
等待元首御准
5月7日,刘伟强透露,虽然政府首席秘书已批准希盟政府的各部门职令(ministerial functions order),但有关职令尚未在《1969年部长职务法令》下宪报。
根据联邦宪报,去年5月9日政党轮替以后,只有首相马哈迪的职位于同月22日公布在宪报上。
相比之下,国阵在2013年执政后,其内阁成员职务宪报在同年6月26日就已完成,约为当年大选的2个月后。
目前,希盟政府未宪报内阁部长职务的原因仍不明。
昨日,伊党总秘书达基尤丁要求联邦内阁合理解释,否则应当辞职谢罪。
刘伟强今天较早透露,政府已准备好这份宪报,并且等待提呈国家元首御准生效。
阅读评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