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署部长沙希旦涉嫌非礼少女案今日开审,两名证人出庭供证。

第一证人为亚娄甘榜双弄国小音乐老师兼DSSK街头乐团经理阿兹哈哈山(49岁),第二证人则是DSSK街头乐团一名成员的妻子阿兹琳(27岁)。

DSSK是沙希旦的名字与衔头缩写(Datuk Seri Shahidan Kassim,DSSK)。

《马新社》报道,副检察司莫哈末诺丁(Mohd Nordin Ismail)在盘问阿兹哈(Azhar Hasan)时,证人以“不寻常的触碰”(sentuhan luar biasa)来述说案情,而不是采用非礼字眼。

少女告知父母亲

根据阿兹哈,案发当时,他的乐团正在加央的端姑赛布特拉礼堂前表演,沙希旦当时约晚上11点半乘坐丰田Harrier休旅车抵达时,轿车停放在表演地点的不远处。

他指出,他如常般走向沙希旦,随后向当时15岁7个月的少女挥手,要求她前来。

他表示,少女在车上逗留两三分钟后,即下车走向父母和弟弟的所在位置,即DSSK乐团表演的帐篷下。

他说,他发现少女与被告之间似乎有所不寻常,因为当少女母亲告知父亲一些事情后,少女父亲即立刻要求回家。

“我则没看到或听到他们的对话,因为我在车后。”

他表示,沙希旦交给他300令吉后就离开现场。

陪同到警局报案

第二证人阿兹琳(Adzleen Junaira Mohd Nasir)则说,她看到少女下车后走得很快,叙述车内发生的事情时更差点哭了出来。

“她告诉她母亲,她被DSSK握住肩膀和左手。”

“我也听到她父亲说,‘今晚去DSSK家里也没问题’。这是他从妻子身上得知女儿被摸肩膀后的气话。”

阿兹琳表示,她和丈夫赛夫(Saiful Anuar)接着在凌晨3点左右陪同少女家属前往加央警局报案。

沙希旦的代表律师是罗海娜(Thalia Rohaina Abdul Latiff)、安瓦(Syed Muhammad Anwar Syed Lokman Hakim)与祖海(Zuhair Ahmad Zakuan)。

加央地庭法官爱努莎琳(Ainun Shahrin Mohamad)负责审理此案。明天将继续复审,及传召第三证人。

也是亚娄区国会议员的沙希旦被控于去年10月20日晚上约11时30分,在加央端姑赛布特拉体育馆范围,在车内对一名15岁少女作出肢体骚扰,触摸她的手部至肩膀。

他在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面控,即触摸孩童的任何身体部位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施予鞭笞。

他在去年12月12日被控上加央地庭,在缴付2万5000令吉保释金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