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隆华校董事会联合会今日重申,董教总争取原属华小董事会对学校食堂招标的主权,主要是要确保这些来自社会公共款项或收益的管理与监督透明化,而这也是董事会职责所在。

雪隆董联会认为,若学校董事会在这方面失去主权,就很轻易地被“这是官方机密”而无权过问,若长期如此下去,董事会在为学校筹款的公信力就会受质疑,对学校的筹款活动会带来负面影响。

雪隆董联会针对华小食堂招标课题久悬未解,发表文告认为,华小董事会争取对学校产业主权有两大基础:

其一,在华社党团及董教总的争取下,《1996年教育法令》明文规定华小属政府资助学校,拥有董事会。华小董事会是学校的管理机构,这是不可置疑的事实。

其二,华小的校产,学校董事会是受华社委托管理。它是法定的业主。对于产业的收益,理所当然有权处理,这是很浅显的道理。为什么一些人视而不见呢?

当局无诚意解决问题

雪隆董联会表示,有关学校食堂招标的问题产生已久,但是有关当局并无诚意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学校董事会采取实际行动,主持学校食堂招标。

雪隆董联会指出,它是从州教育局手中取回招标权,而校长只不过在执行教育局的招标工作, 何来“迫校长交出主权”之说呢?

“如果处处要顺从教育部不合理的一纸通令,学校董事会还有什么作为呢?”

食堂管理指南是导火线

雪隆董联会认为,有关华小食堂招标的导火线是2004年教育部通过一本《食堂管理指南》,而后通令华小食堂招标全权交由州或县教育局处理。

它表示,这项通令当时引起董教总及学校董事会的强烈抗议,教育部长於是在2004年10月14日宣布华小食堂招标“维持原状”,并说“按学校董事会意愿行事”。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项宣布并未获得有效执行。各州教育局依然通过校长,主导华小食堂的招标工作,而把学校董事会放在一边。”

它指出,雪隆董联会属下学校董事会, 为了向有关当局据理力争,于2005年7月17日召开了吉隆坡华小董事会联席会议,并于2005年8月15日将各校联合签名盖章函呈交教育部长,副本交副教育部长韩春锦及吉隆坡教育局长。

“此外,本会代表也于8月16日在吉隆坡精武华小会见副教育部长韩春锦,针对有关华小食堂招标及租金收取问题进行意见交流,可是有关问题仍然无法获得妥善解决方案。”

它表示,基于此,吉隆坡一些华小食堂合约届满时,董事会惟有采取实际行动,行使学校董事会在教育法令下,作为学校管理机构及学校法定产业主对学校食堂的权力,向教育部不合理的条例提出挑战。

校长应向教育部汇报实况

“在这关键时刻,校长却搬出教育部不合理条例,以技术理由阻挠董事会的争取工作。事实上,校长作为政府公务员,若不认同学校董事会的争取策略和方法,理应向教育部或教育局汇报学校董事会的实际状况,由教育部或教育局对学校董事会采取必要行动。相关学校董事会肯定会对由此所引起的后果负起全责。”

它认为,校长不应自告奋勇,挺身而出并以所谓“条例”非议董总或学校董事会。

它说,按董教总常委於2005年9月4日召开的联席会议,对有关华小食堂招标问题所作的决定,即“在2005年过下渡期,华小食堂招标应在各自学校举行,由董事会、家教协会、校长共同处理”的议决也没有被尊重和贯彻。

它指出,该会也针对有关问题,在2005年11月24日曾到吉隆坡教育局要求会见教育局长不果。

“当时,局长表示因有会议,另行安排时间见面。过后,预约于12月22日会面。但是,当天局长又表示事忙,无法接见。迄今为止, 局长办公室仍以各种理由不作安排。从这种迹象显示,教育部或教育局根本无诚意解决问题。看来,教育部长于2004年10月14日与国阵成员党协商后,有关华小食堂招标的宣布只是权宜之计,无助於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