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入法庭为由,纳吉拒评“收四千万”指控
美国司法部上周五揭露,大马一号官曾透过沙地房地产交易的掩护,收取刘特佐盗自一马公司的4000万令吉。惟前首相纳吉拒绝回应这项指控。
“我不能评论,因为(案件)已经入禀法庭。”
美国司法部上周五揭露,大马一号官曾透过沙地房地产交易的掩护,收取刘特佐盗自一马公司的4000万令吉。惟前首相纳吉拒绝回应这项指控。
“我不能评论,因为(案件)已经入禀法庭。”
“一号大马官员”(MO1)是美国司法部用以指涉前首相纳吉的代号。
纳吉是在士毛月为国阵候选人扎卡利亚助选时,被记者追问此事时,发表上述的简短说法。
美国司法部在上周五入禀的最新充公诉状揭露,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涉嫌利用沙地伊教圣城的房地产交易为烟幕,间接且秘密地把1000万美元(折合约4000万令吉)转到“一号大马官员”手上。
根据诉状,上述资金是一马案Good Star阶段,一号大马官员涉嫌收取的2000万美元的一部分。
美国司法部早在2017年6月时揭露相关案情,其中刘特佐所控制的Good Star有限公司,于2009和2011年接收了盗自一马公司的巨款,分别是7亿美元和3亿3000万美元。
钱先迂回一联名账户
随后,Good Star有限公司把2450万美元,汇入沙地阿拉伯利雅得(Riyad)银行的一个联名账户,而账户登记人是“一号沙地同谋”和“二号沙地同谋”。
美国司法部诉状进一步指出,上述联名账户于2011年2月和6月分别拿到钱后,在短短数日之后就分两次,以每次1000万美元的方式,把总数2000万美元的资金转入一号大马官员账户。
诉状指出,一号大马官员用以收取2000万美元的账户,跟他较后于2013年“26亿门”时所收取疑似盗自一马公司的6亿8100万美元,是同一个账户。
不过,纳吉坚称上述的6亿8100万美元,或折合近26亿令吉,是来自沙地阿拉伯王室的捐款。去年9月,他更出示信函,证明这笔巨款是来自沙乌王子的捐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