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党中路州议员法鲁拉兹煽动案终审裁决出炉,上诉庭推翻地庭与高庭裁决,改判法鲁拉兹罚款1800令吉,而无需入狱。

法鲁拉兹(Mohd Fakhrulrazi Mohd Mokhtar)在2015年参与抗争到底(Kita Lawan)集会,被控发表煽动言论。地庭在2016年8月宣判法鲁拉兹罪成,坐牢8个月。

2018年2月,吉隆坡高庭驳回法克上诉,并维持入狱8个月的裁决。

罚款1800令吉

直至今天,上诉庭三司推翻地庭与高庭裁决,谕令被告罚款1800令吉。

上诉庭三司是以法官乌米(Umi Kalthum Abdul Majid)为首。她宣读判词时说,若被告无法支付罚款,才需要入狱6个月。

“被告只是上诉刑罚,而不是罪成裁决。因此我们认同,将原本的监禁改成1800令吉罚款。若没法支付,则需要坐牢6个月。”

其他聆审法官为哈尔敏德(Harminder Singh Dhaliwal)及Stephen Chung。

雪州宪法64(e)条款阐明,一名州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罪成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不低于2000令吉,将丧失议员资格。

初犯不应判入狱

法鲁拉兹代表律师阿里夫(Ariff Azami Hussin)较后告诉记者,当事人没有要求推翻罪成裁决,只是不满8个月入狱刑罚。

阿里夫说,虽然吉隆坡高庭点出煽动罪成最高刑罚为5年,而监禁8个月并非过分,但如此重判并不合理。

“倘若一人重犯,那么就该监禁5年。但我的当事人只是一名初犯,法官不该将我的当事人入狱8个月,与最高5年监禁相比。”

“进一步而言,我的当事人是一名民选州议员。按照公众利益,倘若他入狱8个月,那么选民就没法通过他在州议会发生。”

基于此,他认为,当事人不该面对如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