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疑似总检署第三律政司信件,其中引述首相马哈迪要求按时尽速处理贪腐案而引发争议。总检署第三律政司哈纳菲挺身表明,必须履行职责,执行联邦政府指令,依法处理与前朝政府相关的贪污案件。

哈纳菲(Mohd Hanafiah Zakaria)今日发文告指出,只是履行第三律政司职责,传达联邦政府的指令,按时处理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一马公司案等贪污案件。

“我希望借此解释,总检察署是联邦政府的部分机构。作为其中一份子,我们从政府接收方向和指令。”

“总检察署将会一直遵循政府的指令,只要指令合法,而且不违反联邦宪法或任何法令。”

“因此,我身为负责检控事务的第三律政司,必须履行我的职责,向副检察司通知政府的指令,必须按照原定的日期,处理相关案件的审讯事宜。”

 

提控90天内必须审讯

哈纳菲说,此举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172B(4)条文规定,限定任何审讯必须在提控后的90天内执行。

“同样的,总检署也认为,必须迅速处理这些案件。因此,我的电邮是为了提醒副检察司,必须按时处理案件,并且不得拖延。”

“因此,副检察司必须做足准备,并根据安排好的日期进行案件的审讯。”

而且,他补充,将拒绝任何案件展延的申请,惟案件审理的日期最终则由法官决定。

意外内部公函外泄

此外,哈纳菲也对自己署名的公函广传网络而感到意外,并强调那是发给副检察司的内部电邮。

马华宣传局主任兼党发言人陈君儿昨日发文告质疑总检署是否具有公信,并批评希盟政府干预总检署的运作。

“这说明总检署并不是独立行事,而是听取行政单位的指令,可以形容为政治干预。”

事缘网络近日盛传一封署名哈纳菲(Mohd Hanafiah Zakaria)的公函。信中指称,首相马哈迪去年12月19日的首相署会议中提醒,按照时间表加速处理特定人士的贪腐案件,不得再有拖延,避免事情没完没了。

因此,哈纳菲在该信函下令,所有跟前朝“盗窃政府”相关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一马公司案和其他案件,都必须按照原定的审讯日期执行,不得提出任何展延的申请。

公函截图显示,该电邮的主题注明为“与贪污案件相关的首相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