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挑战回教法律地位”
穆斯林团体警告非穆斯林部长
刊载: Jan 27, 2006 2:59 PM | 更新: Jan 29, 2008 6:21 PM
翻译新闻:原文连接
16个穆斯林和马来人相关团体警告9名内阁非穆斯林部长,别重复之前呈备忘录予首相挑战回教法律的做法,因为这明显的是在挑战回教法律及回教法庭的地位。
这些团体共同联署的函件已致予上述9名非穆斯林部长作出抗议,并且将函件副本呈交给首相及国内其他宗教领袖。
函件中注明,“我们强烈反对及抗拒任何方面包括内阁部长在内,试图修改任何触及联邦宪法中所赋予的回教法律及回教法庭地位的相关条文”。
根据《哈拉卡网站》报道,联署有关函件的团体领袖包括回教法律研究及发展机构主席赛阿兹米、马来西亚穆斯林消费者协会主席玛慕曼苏、马来西亚宗教师协会主席沙列阿末、吉打州宗教师协会主席赛阿布巴卡、亚洲区宗教师大会秘书处主席阿都干尼山苏丁、马来西亚穆斯林妇女行动理事会代表玛莎拉莎查蒂、槟城州宗教师协会主席兼槟城WADAH主席旺沙林莫哈末诺。
其他签署的人士还包括社区凝聚及发展机构主席玛夫兹奥玛、吉打州穆斯林青年阵线代表哈菲兹慕斯达法、回教党锡区副主席耶也阿都拉、吉打州社会关怀俱乐部主席依斯迈旺、马来西亚关怀协会理事沙鲁安华、吉打社区发展中心主席莫哈末阿斯里、吉打州回教党青年团秘书阿旺索鲁胡丁、Nusantara知识分子联盟代表阿当阿都马力、玻璃市TERAS协调员查化道勿。
有关函件是致予三美威鲁(工程部长)、黄家定(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林敬益(能源、水务及通讯部长)、陈广才(交通部长)、冯镇安(人力资源部长)、蔡细历(卫生部长)、陈华贵(种植及原产业部长)、伯纳东波(首相署部长)。
引起穆斯林社会愤怒
虽然有关课题被视为已经解决,但是上述团体认为,这些部长应该检视他们的行动所引起的后果,因此这已经导致国内穆斯林社会的愤怒。
“我们强烈希望部长别忽视我们在这关于回教法律及宗教机构方面的看法。”
基于上述部长已经宣布收回有关备忘录,但是上述团体仍劝请部长们别再作出这类的行动,因为他们将继续监督任何关于回教法律的诉求。
没有修改宪法的理由
“我们坚持认为,没有任何理由要修改联邦宪法尤其是121(1A)条文。涉及特定人士的任何问题或特别的案件应该个别处理,而不应该修改121(1A)条文。”
他们也认为,上述部长早前呈交的备忘录明显已经是在挑战回教法庭权限的地位,由于经过国会批准的联邦宪法当中的121(1A)条文已经赋予回教法庭与民事法庭同等的地位,因此不应该再受到质疑。
“我们强烈拒绝任何人将有关条文诠释为一种否决非穆斯林权利的说法。这是一种危险的举止,以及存有恶意来扰乱公众对我国穆斯林宗教机构的看法。”
“我们坚持,内阁非穆斯林部长们首次作出这样的举动,是一种挑衅我国回教法律威望及地位的行为,以及利用本身的身份来向首相施压。我们将这看成是一种无礼及非常危险的行动。”
他们也不同意9名部长备忘录中要求修改回教法律中关于未成年子女宗教地位的条文,因为这是9名部长一厢情愿的想跟随本身意愿来修改回教法律。
他们也要求上述部长公开向国内穆斯林社会道歉。
16个穆斯林和马来人相关团体警告9名内阁非穆斯林部长,别重复之前呈备忘录予首相挑战回教法律的做法,因为这明显的是在挑战回教法律及回教法庭的地位。
这些团体共同联署的函件已致予上述9名非穆斯林部长作出抗议,并且将函件副本呈交给首相及国内其他宗教领袖。
函件中注明,“我们强烈反对及抗拒任何方面包括内阁部长在内,试图修改任何触及联邦宪法中所赋予的回教法律及回教法庭地位的相关条文”。根据《哈拉卡网站》报道,联署有关函件的团体领袖包括回教法律研究及发展机构主席赛阿兹米、马来西亚穆斯林消费者协会主席玛慕曼苏、马来西亚宗教师协会主席沙列阿末、吉打州宗教师协会主席赛阿布巴卡、亚洲区宗教师大会秘书处主席阿都干尼山苏丁、马来西亚穆斯林妇女行动理事会代表玛莎拉莎查蒂、槟城州宗教师协会主席兼槟城WADAH主席旺沙林莫哈末诺。
其他签署的人士还包括社区凝聚及发展机构主席玛夫兹奥玛、吉打州穆斯林青年阵线代表哈菲兹慕斯达法、回教党锡区副主席耶也阿都拉、吉打州社会关怀俱乐部主席依斯迈旺、马来西亚关怀协会理事沙鲁安华、吉打社区发展中心主席莫哈末阿斯里、吉打州回教党青年团秘书阿旺索鲁胡丁、Nusantara知识分子联盟代表阿当阿都马力、玻璃市TERAS协调员查化道勿。
有关函件是致予三美威鲁(工程部长)、黄家定(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林敬益(能源、水务及通讯部长)、陈广才(交通部长)、冯镇安(人力资源部长)、蔡细历(卫生部长)、陈华贵(种植及原产业部长)、伯纳东波(首相署部长)。引起穆斯林社会愤怒
虽然有关课题被视为已经解决,但是上述团体认为,这些部长应该检视他们的行动所引起的后果,因此这已经导致国内穆斯林社会的愤怒。
“我们强烈希望部长别忽视我们在这关于回教法律及宗教机构方面的看法。”
基于上述部长已经宣布收回有关备忘录,但是上述团体仍劝请部长们别再作出这类的行动,因为他们将继续监督任何关于回教法律的诉求。
没有修改宪法的理由
“我们坚持认为,没有任何理由要修改联邦宪法尤其是121(1A)条文。涉及特定人士的任何问题或特别的案件应该个别处理,而不应该修改121(1A)条文。”
他们也认为,上述部长早前呈交的备忘录明显已经是在挑战回教法庭权限的地位,由于经过国会批准的联邦宪法当中的121(1A)条文已经赋予回教法庭与民事法庭同等的地位,因此不应该再受到质疑。
“我们强烈拒绝任何人将有关条文诠释为一种否决非穆斯林权利的说法。这是一种危险的举止,以及存有恶意来扰乱公众对我国穆斯林宗教机构的看法。”
“我们坚持,内阁非穆斯林部长们首次作出这样的举动,是一种挑衅我国回教法律威望及地位的行为,以及利用本身的身份来向首相施压。我们将这看成是一种无礼及非常危险的行动。”
他们也不同意9名部长备忘录中要求修改回教法律中关于未成年子女宗教地位的条文,因为这是9名部长一厢情愿的想跟随本身意愿来修改回教法律。
他们也要求上述部长公开向国内穆斯林社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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