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平宗教条例,解决信仰争议
郭史光庆刊载: Jan 25, 2006 7:12 PM | 更新: Jan 29, 2008 6:21 PM
慕迪皈依回教的争议,揭'了'国长期以来一直不愿面对的司法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局必须设立公平、尊重各宗教的基本条例,以解决"变宗教信仰的争议。
玛拉工艺大学法律教授法鲁基博士表示,在1988年修"后的"邦宪法第121(1)(a)条文虽然规定高庭对属于回教法庭权限的案件没有司法权,但是并没有指出""一个机构来决定某个案件是否属于回教法庭的司法权限。
慕迪皈依回教的争议,揭发了我国长期以来一直不愿面对的司法缺陷。当局必须设立公平、尊重各宗教的基本条例,以解决宗教信仰的争议。慕迪皈依回教的争议,揭发了我国长期以来一直不愿面对的司法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局必须设立公平、尊重各宗教的基本条例,以解决改变宗教信仰的争议。
玛拉工艺大学法律教授法鲁基博士表示,在1988年修改后的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虽然规定高庭对属于回教法庭权限的案件没有司法权,但是并没有指出由哪一个机构来决定某个案件是否属于回教法庭的司法权限。
“我们不能象过去一样不予理睬,对于改变宗教的争议,我们须要有一些基本的条规。”
由不同宗教的法官共同审理
法鲁基是在昨夜的一场关于回教家庭法律的论坛上这么表示。该论坛由《星洲日报》主办,共吸引大约60名出席者聆听。
“如果脱离回教是属于回教法律的事务,那么脱离基督教也是属于基督条例的事务,如果是脱离兴都教,兴都教徒的意见也应该受到咨询。”
他建议审理类似官司的法官团应由不同宗教的法官组成。他也建议高庭和民事法庭应该拥有一个回教部门,以研究有关改变宗教的问题。
应公平对待所有宗教
法鲁基说,“应该由受过民事和回教法律训练的法官审理这样的案件,我们必须尊重每个宗教,对每个宗教都公平”。
“类似慕迪和黄亚娇的案件,不应该再继续发生,以免继续分裂我们的社会。”
去年12月,36岁的爬山英雄慕迪逝世,其妻子和回教事务局为了决定慕迪的埋葬仪式而展开一场法庭争端,其妻子认为他是一名兴都教徒,但是回教事务局则宣称他已皈依回教。
之后回教法庭宣判慕迪是一名回教徒,由宗教事务局以回教仪式埋葬。其妻子不满判决而将案件带入高庭,但是法庭最后宣判高庭对回教法庭的判决没有司法权。
许多回教法律违宪
这名玛拉工艺大学的法律顾问也指出,法庭赋予回教法庭太大的权力,同时许多在州议会和国会通过的回教法律,也都是违宪的。
“我认为宪法已经清楚表示宗教的皈依不能是强制性的,但是我国并没有将宪法当成是治国的主要依据。”
“那些受委以维护宪法的法官,却选择视而不见。”
他也不认同继续扩张回教法庭的权限,“如果每个涉及穆斯林的案件都由回教法庭听审,那么我们不只在政治上被种族性的政党所分裂,我们也被不同的司法制度所分裂。”
新回教家庭法律歧视穆斯林女性
另一名主讲人“回教姐妹组织”的执行主任再娜安华,则针对刚为国会通过,但是政府还未在宪报上正式公布的《回教家庭法律》发表看法。
她表示,经过4年与政府行政机构的交涉后,当局给予的最后答案是“先通过法律,再进行修改”。
她说,这个无法让人接受的答案,导致“回教姐妹组织”转而向立法机构进行游说工作。
他们成功游说所有16名上议员反对该草案,但是最后这些议员为了避免触犯党纪而投票通过该草案。
再娜指出,《回教家庭法律》具有许多歧视回教女性的条文,该法律赋予男性更大的权力,在离婚后以冻结和索取属于太太的资产,同时增加男性在离婚和再娶的权力。
她说,90年代几次法律的检讨和修改,都是朝向两性平等的方向,但是却只局限于有关非穆斯林的法律,其他有关穆斯林的法律,却是不断倒退的。
目前,由几个公民团体所组成的“两性平等联合行动委员会”正在与总检查署讨论对已经通过的《回教家庭法律》进行修改,但是该团体的最后目标是为了成立一个包含女性组织的委员会,以草拟一项能够捍卫两性平等的新草案。
玛拉工艺大学法律教授法鲁基博士表示,在1988年修改后的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虽然规定高庭对属于回教法庭权限的案件没有司法权,但是并没有指出由哪一个机构来决定某个案件是否属于回教法庭的司法权限。
“我们不能象过去一样不予理睬,对于改变宗教的争议,我们须要有一些基本的条规。”
由不同宗教的法官共同审理
法鲁基是在昨夜的一场关于回教家庭法律的论坛上这么表示。该论坛由《星洲日报》主办,共吸引大约60名出席者聆听。“如果脱离回教是属于回教法律的事务,那么脱离基督教也是属于基督条例的事务,如果是脱离兴都教,兴都教徒的意见也应该受到咨询。”
他建议审理类似官司的法官团应由不同宗教的法官组成。他也建议高庭和民事法庭应该拥有一个回教部门,以研究有关改变宗教的问题。
应公平对待所有宗教
法鲁基说,“应该由受过民事和回教法律训练的法官审理这样的案件,我们必须尊重每个宗教,对每个宗教都公平”。“类似慕迪和黄亚娇的案件,不应该再继续发生,以免继续分裂我们的社会。”
去年12月,36岁的爬山英雄慕迪逝世,其妻子和回教事务局为了决定慕迪的埋葬仪式而展开一场法庭争端,其妻子认为他是一名兴都教徒,但是回教事务局则宣称他已皈依回教。
之后回教法庭宣判慕迪是一名回教徒,由宗教事务局以回教仪式埋葬。其妻子不满判决而将案件带入高庭,但是法庭最后宣判高庭对回教法庭的判决没有司法权。
许多回教法律违宪
这名玛拉工艺大学的法律顾问也指出,法庭赋予回教法庭太大的权力,同时许多在州议会和国会通过的回教法律,也都是违宪的。“我认为宪法已经清楚表示宗教的皈依不能是强制性的,但是我国并没有将宪法当成是治国的主要依据。”
“那些受委以维护宪法的法官,却选择视而不见。”
他也不认同继续扩张回教法庭的权限,“如果每个涉及穆斯林的案件都由回教法庭听审,那么我们不只在政治上被种族性的政党所分裂,我们也被不同的司法制度所分裂。”
新回教家庭法律歧视穆斯林女性
另一名主讲人“回教姐妹组织”的执行主任再娜安华,则针对刚为国会通过,但是政府还未在宪报上正式公布的《回教家庭法律》发表看法。她表示,经过4年与政府行政机构的交涉后,当局给予的最后答案是“先通过法律,再进行修改”。
她说,这个无法让人接受的答案,导致“回教姐妹组织”转而向立法机构进行游说工作。
他们成功游说所有16名上议员反对该草案,但是最后这些议员为了避免触犯党纪而投票通过该草案。
再娜指出,《回教家庭法律》具有许多歧视回教女性的条文,该法律赋予男性更大的权力,在离婚后以冻结和索取属于太太的资产,同时增加男性在离婚和再娶的权力。
她说,90年代几次法律的检讨和修改,都是朝向两性平等的方向,但是却只局限于有关非穆斯林的法律,其他有关穆斯林的法律,却是不断倒退的。
目前,由几个公民团体所组成的“两性平等联合行动委员会”正在与总检查署讨论对已经通过的《回教家庭法律》进行修改,但是该团体的最后目标是为了成立一个包含女性组织的委员会,以草拟一项能够捍卫两性平等的新草案。
阅读评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