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身应分类为以下3种:
-无须脱去衣物的搜身
-脱去衣物的搜身
-涉及身体私处的搜身

无须脱去衣物的搜查:
-搜身官员应询问扣留者,身上是否具有能够伤害调查官员的物品。
-搜身官员应要求扣留者,从口袋中取出私人物品,并放在调查官员能够看到的地方。
-搜身官员庭要求扣留者,脱下首饰、手表、鞋子、袜子、腰带、头饰和义肢,放在搜身官员能够看到的地方。不得在公开场合脱下穿戴在身体以外的扣环。不得强行脱下扣留者穿戴在身上的物品,比如扣环。
-如果发现具有危险性的铁制物品,搜身官员必须进行脱去衣物的搜身。
-搜身官员应该以手指穿透扣留者的头发,或扭弄扣留者的头发,但是不得拉扯扣留者头发。搜身官员也可以要求扣留者自行以手指拨弄自己的头发。
-当搜查扣留者的身体和腿部时,调查官员不应触碰扣留者的私处。

脱去衣物的搜查
-当扣留者被要求脱去衣物,以及掏出所有个人物品时,只有搜身官员和助理官员能够留在房间内。
-进行搜身之前,搜身官员须要穿戴手套。
-当进行搜身时,搜身官员应该顾及扣留者的敏感度,也应该寻求扣留者的合作,以避免出现尴尬情况。
-当进行搜身时,不应要求扣留者全程裸露,例如男扣留者应该被允许在脱下裤子前穿上上衣;女扣留者应该被允许在脱下裙子或裤子前穿上上衣和内衣。搜身时应要求扣留者站立,并将手放在头上。
-扣留者所有的衣物和私人物品,都应该在扣留者的观察下受到检查,以确保没有任何武器、物品、证据或违禁品。
-搜身官员应该进行全面的搜查,要求扣留者缓缓转身360度,或者由搜身官员围绕扣留者移动。
-搜身官员必须检查扣留者的腋下和膀臂,因为扣留者可能将毒品收藏在这个身体部分。
-搜身官员应该检查扣留者的鼻孔、耳朵和嘴巴,他也应该检查扣留者耳朵的背面部分,以及要求扣留者掀起披在颈项上的头发。当检查嘴巴时,应该要求扣留者取出假牙。
-如果扣留者的嘴巴、鼻子或耳朵藏有物品,搜身官员能够指示扣留者取出来交给他。如果扣留者拒绝,扣留者将受到涉及私处的搜身。
注:搜身官员必须确保扣留者在搜身过程中没有全身裸露。

涉及私处的搜查
-取决于搜身官员的观察,搜身官员必须有合理的怀疑,既扣留者将武器、物品、证据或违禁品收藏在身体里。
-搜身只能由医生、医药助理或合格护士进行。警察人员不能进行涉及私处的搜身。
-须要申请搜身令(Warrant)。
-警局警长须指示送扣留者去附近的医院进行搜身。
-一名与扣留者同性的助理官员,必须目击搜身过程。助理官员将保管搜身中所起获的武器、物品、证据或违禁品。
-搜身后,助理官员须指示扣留者穿上衣物。
-涉及儿童或患有精神疾病扣留者的搜身,必须在法定监护者的出席下进行。
-在对女扣留者进行搜身前,须要询问对方是否来经,如果是,应让她在搜身前清洗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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