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今天择定下周一,即1月7日裁决高盛国际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的保外候审申请。

法官埃德温帕拉乔迪(Edwin Paramjothy)今日表示,需要时间考量黄宗华的申请。

黄宗华今天首次现身法庭。他的代表律师陈福泉(Tan Hock Chuan)表示,法庭依法可以同意这次的保释批准。

陈福泉指出,在过去的案例,引渡对象首次出庭后,就可以申请并获准保外候审。

他说明,他目前会晤当事人的时间很短暂,每周仅限一小时,而且黄宗华上个月发烧和严重泻肚,而入院接受治疗长达5天。

“监狱官员也阻止他的美国代表律师跟他会面。”

检控官需交待优先案件

此外,除了美国司法部申请的引渡案外,陈福泉也要求检控官交待黄宗华4项控状处理的优先顺序。

“针对大马控状,检控官提供的主犯是高盛集团,它是一家立基美国的公司。”

“因此,检控官必须给予指示,他们是否将优先处理引渡案或大马控状。”

阿格尼菲罗(Marc Agnifilo)是黄宗华的美国代表律师,今天也出庭观察审讯。

建议设严苛保释条件

陈福泉说,除了向警方报到、交出国际护照,或遭家中软禁外,法庭也可以设下严苛条件,包括佩戴警方的电子追踪器。

“对我的当事人而言,重要的是获准保释,那么我们可以接触他,并接受指令。”

不过,副检察司聂沙里尔(Nik Syahril Nik Ab Rahman)却以黄宗华没有提出正式申请为由,反对对方获准保释。

他说,黄宗华应该提出申请,并附上辅助文件,以便能通过书面陈述回应。

去年12月19日,黄宗华被控为一马公司发行3批总值65亿美元的债券过程中,与高盛集团串谋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而面对4项控状,惟他否认有罪。

此外,美国司法部去年11月提控黄宗华等三造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贿赂法》,并要求大马引渡他至美国受审。

黄宗华后来兴讼反对大马政府允许美国将他引渡受审,同时也争取保释候审,惟其保释申请已在2018年12月13日遭吉隆坡高庭驳回

程序允许口头申请

针对此,陈福泉回应,保释程序允许口头申请,而且黄宗华遭提控的《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是可保释的罪控。

他也指出,他们提出申请反对推事庭批准延扣60天之际,高庭也在12月13日驳回他们的保释申请。

不过,他说,法庭之前的裁决并无考虑到黄宗华生病一事,因此地庭不必受到这些裁决的限制。

择定下周一裁决

随后,地庭法官择定下周一裁决。

在引渡案中,尽管被告将被引渡,但是,律师仍然可以替被告申请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争取获释,而且可以上诉至联邦法院。

不过,如果检控官无法获得必要的引渡庭令,被告则可要求高庭进行司法复核。

事后,受询及黄宗华是否将引渡至美国时,阿格尼菲罗则告诉《当今大马》,黄宗华或面临长达8个月的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