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个月被控收取地产大亨蔡景康200万令吉贿款之后,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今日在隆地庭就同样罪行重新被控,惟他也同样否认有罪。

控方重新提控东姑安南的原因是,他们要把上述控罪从另一项控罪分开审讯。

为了重新提控,副检察官祖莉亚(Julia Ibrahim)要求法庭先给东姑安南“释放但不等于无罪”的裁决。

东姑安南接着被控于2016年6月14日,通过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所发出的一张支票,收取地产大亨蔡景康(Chai Kin Kong,音译)的200万令吉。

控状声称,东姑安南当时知道Aset Kayamas、Sinerjuta私人有限公司、Fiber Vista私人有限公司、Era Ecoland私人有限公司、Garuda Searah私人有限公司和Ujana Mutiara私人有限公司,跟他当时所执掌的联邦直辖区部有生意往来。

东姑安南进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在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高达两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获允50万元保释候审

东姑安南否认有罪后,地庭法官阿兹曼(Azman Ahmad)允许他以50万令吉保释候审。

东姑安南目前是巫统布城国会议员,及巫统总财政。

上个月,东姑安南所面对的另一项控罪则是涉嫌收取商人陈英文(Tan Eng Boon)的100万令吉支票,进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在交替控状中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东姑安南表明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