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特写】深入挖掘你不得不知的事。

正视受害者和家属伤痛和正义是反对废除死刑者的重要论据。而且,他们认为,废除死刑后,只会让更多人恣意妄为,祸害更多无辜者。

可是,倡议保留死刑,以一命抵一命的方式惩治罪犯,是否是治理和防止犯罪的办法,还是那只是让反对者漠视制度缺漏的廉价方法,用来彰显正义的虚假诱惑?

《“要命”的正义》系列专题前几篇,从司法前线工作者的视角和经验,说明落实死刑来实践正义之困难;同时,直视死囚和其家属的处境,检视众多受害者遭到忽略的问题。

这一篇,也是本系列的最后一篇,将正视受害者和家属的伤痛和不公到底要如何处理?他们到底需要哪些制度支援?这些都是死刑存废争议,必须正面回应的问题。

8年前,马新公民团体号召10万人联署声援杨伟光,最终逃过死劫,改判终身监禁。

不是要跟受害者对立

国际特赦组织成立40年来,长期在世界各地投入废除死刑运动,包括马来西亚。2010年,马新两地社运组织号召10万人联署,声援贩毒者马来西亚籍杨伟光,最终逃过一死就是一例,改判终身监禁。

国际特赦组织大马分部执行主任沙米妮(Shamini Darshni Kaliemuthu)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一直都有留意反对废死的声音,但她进一步表明,反对死刑并不是要与受害者和家属对着干,“在马来西亚,我们留意到有人争取保留死刑制度,认为受害者家属也理应获得正义。”

“我要明确地表明,反对死刑者绝不是要把受害者家属的伤痛大事化小。”

她认为,死刑经常伴随着充斥瑕疵的司法制度。例如,警方滥权拷问逼供、缺乏独立专业的法医等,导致无辜的人可能会被处决。其中,日本史上被关最久的死囚袴田岩(Iwao Hakamada)就是一例。

1968年,袴田岩是一名职业拳击手,涉嫌杀害一间味增制造工厂的老板和家人,并放火焚烧工厂。他一开始否认有罪,但每天经历检警长达12小时的殴打和逼供,最终签下自白而被判死刑。整整50年后,4年前出现新证据,法庭才下令释放袴田岩,暂缓执行死刑,并给予再审。不过,今年6月,东京高庭却驳回再审,已是高龄82岁老人的袴田岩在技术上仍是犯人。

死囚袴田岩遭囚禁50年后,因法庭发现新证据而下令获释等待再审。

沙米妮续称,“没有任何司法制度是完美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从来没有听过政府如此宣称。”

在美国,公民可以轻易地在网上搜寻每年死刑的统计数据,包括按州属、性别和种族,以及已被处死刑和即将被处死刑的死囚名单。可是,她说,马来西亚政府缺乏透明,拒绝透露全面的死刑数据,多少冤魂已被处死,也无从追溯。“如果死刑是有效,为什么马来西亚当局从来不愿意公开更多全面的死刑数据?”

对沙米妮而言,“死刑无非就是国家默许的谋杀。”她认为,死刑不可逆,所以必须废除死刑防止冤案。可是,犯错的人还是要受到法律惩治,她说,国际特赦组织要争取的是“适当和对称的惩戒”,如此一来,才不会让司法辜负了受害者和家属。

受害者支援系统

最近,政府也初步提到正视受害者和家属伤痛的问题。他们考虑参考美国的补偿机制,研拟受害者补偿基金,以安抚受害者家属的伤痛,并减轻经济负担,惟细节尚不明确。

不过,社会对废除死刑一事难以达成共识,金钱补偿的建议必然也引起颇多争议。

一些反对废除死刑的人批评,此举不过是落井下石,在受害者家属的伤口上撒盐。不过,部分支持废除死刑的人认为,政府正视受害者和家属的需求乃是进步之举,符合修复型正义的转向。

过去也支持死刑的律师兼前副检察官钟盈欣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谋杀案受害人家属必须获得合理的金钱赔偿,以确保这些失去至亲的家庭能够继续生活,尤其必须确保受害人年幼的孩子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不过,钟盈欣也强调,国家不能仅以金钱作为补偿,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政府提供的修复与支援系统或许更为重要。

“我的意思并不是金钱可以补偿一切。我必须强调,金钱永远无法治愈伤口,已逝的生命也无法以金钱作为补偿。”

钟盈欣认为,金钱补偿固然重要,但完善的修复系统更为重要。

钟盈欣(见上图)谨慎地提出,受害者家属承受极大的伤痛,没有任何人可以为他们代言。惟她认为,落实死刑处死加害人并不等同于保护家属。

她认为,受害者所需要的是完整的支援系统,包括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和社会福利等等,以协助受害家属面对法律诉讼和维持生活。

“我们必须看见更大的问题。受害者家属心中的伤痛,唯有在获得适当的心理支援、辅导、法律援助时,才有可能释放。这正是我们需要为受害者家属提供的协助。”

她也强调,国家为受害者家属设立支援系统并不是“废死后的下一步”,而是必须马上开始的任务。

其实,钟盈欣点出了受害者保护制度建立的必要,而且它和死刑存废是两回事。换言之,无论政府是否废除死刑,国家都应该为受害者提供支援,包括我们在前两篇谈到的,正视和整顿既有警务和司法的不公。

攸关证据法修案

不过,部分律师却不认同金钱补偿的作法。执业律师凯珊莎丽扎(Khaizan Sharizad Ab Razak)认为,一旦接纳金钱补偿措施,似乎意味着我们同意人的生命可用金钱来衡量。

“我不相信金钱赔偿,这仿佛意味着你可以用钱来衡量人命。”

执业律师阿都拉希(Abdul Rashid Ismail)则认为,现有的司法制度已能让受害者家属入禀民事诉讼索取赔偿,因此政府无需另设受害者补偿基金。

不过,根据《证据法令》第43条文,刑事审讯裁决不能用于民事案。换言之,即使刑事法庭判犯人罪成,但受害者家属须另入禀民事索偿,而且法庭需要重新传召证人和提呈证据,以证明被告在命案负有责任。

对此,阿都拉希认为,政府应修订《证据法令》,允许刑事审讯程序用于民事诉讼,让受害者家属不再需要重新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以获得赔偿。

“修正刑事法,让法庭可以把刑事审判过程,将杀人犯定罪的证据纳入考量,好让家属更容易在民事诉讼中,向肇事者索赔。”

凯珊莎丽扎担心有人滥用司法,而不同意随意修订《证据法令》。

不过,凯珊莎丽扎(见图)则对于修订《证据法令》的建议存有疑虑,她认为刑事司法系统与民事司法系统的功能与性质不同,不可轻易地以“更方便家属索偿”为由修改法律。

“我担忧的是,这样会仍有心人滥用司法。当我们对受害者家属怀抱同情的时候,我们也必须谨慎小心,避免司法被滥用。”

家属非铁板一块

另一方面,沙米妮以美国的《谋杀案受害者家属人权促进会》(MVFHR)为例,提醒受害者家属并非铁板一块,一面倒支持死刑。

这个团体由受害者家属所组成,誓言要“以受害人之名,治理要让死刑在全世界绝迹”。这反转了支持死刑这的一般假设,四处跟不同国家的受害者家属、律师、人权团体和民众交流,分享他们自身的经历和对于死刑的看法,积极推动废除死刑运动,同时把死刑视为受害者人权议题。

其中,组织成员阿芭盖尔(Aba Gayle)提到,她的女儿凯萨琳(Catherine Blount)19岁时被谋杀时,她原本也相信检察官的话,认为将犯人处死能让她的痛苦痊愈。可是,她后来才发现那是个谎言,直到有人建议从修复型正义的方式来思考后,才开始获得解脱。

瑞尼库欣(Renny Cushing)也是谋杀受害者家属人权促进会的成员。他的父亲在家中遭人谋杀,而母亲也目睹案发经过。许多受害者家属都经历过“为什么偏偏是我”的愤怒和伤痛,因此他说,没有人任何人会对“家人被谋杀”这件事作好心理准备。不过,他坚决反对死刑,认为那无法把他的父亲的性命挽回。

沙米妮以美国公民组织为例,说明受害者家属并非铁板一块。

沙米妮(见图)表明,国际特赦组织虽然并没有明确说明要提倡修复型正义,可是,他们认为,修复型正义可以让我们重新理解犯罪和惩戒的意义,也是政府应该考虑的替代选择。

“马来西亚经常落实报复型正义,一种旨在惩罚他人来彰显正义的方式。不过,修复型正义关注犯人改造,并推崇如受害者和家属与犯人之间的和解的观点,以提供一个可行的方式铭记所有人的生命。”

隐形的受害者

让人深思的是,在社会和司法制度不完善的前提下,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过去漫长的废死运动中,大马国际特赦组织多半跟死囚和家属联系,与不透明的司法和特赦斡旋,救一个是一个。在他们的眼里,除了受害者和家属外,死囚和家属也是这个制度的受害者。

不过,死刑存废争议的撕裂声音,让同是受害者的双方无法彼此相遇对话,就连大马国际特赦组织的职员也不禁感叹,“受害者和家属应该很不喜欢我们吧?”,更进一步地指认出这这场运动的对话真空。

2016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发表一本厚达400页的《死刑与受害者》。报告书提出两大主张:一,受害者观点是讨论死刑存废的核心;二,扩大受害者的概念。

联合国人权事务助理秘书长西蒙诺维奇(Ivan Simonovic)在序中坦承,尝试扩大受害者的概念,必然会冒犯一些人的立场。不过,他们更关注的是:受害者对死刑的态度是否一致?死刑如何有助于社会疗愈过程?受害者家属与罪犯的和解如何可能?当代司法制度是否重视受害者或某些人的利益?

他点出,死刑并不仅无法真正治愈受害者家属的伤痛,反而让他们甚至包括囚犯和家属、执法官员和法官等在面对判决和死刑执法过程中,面临二度创伤。

譬如,美国密西西比州的狱卒曾在毒气室目睹三宗死刑,让他自我感觉“脏污”,并强调“狱卒每处决一个囚犯,自我的某个部分也跟着死亡。”又或,来自美国南部唯一保留死刑的州属的法官忆述,第一次裁决一名囚犯死刑后,忍不住马上赶回办公室呕吐。

西蒙诺维奇形容,他们都是受到忽视的“隐形受害者”,“一谈到死刑,几乎所有人都输了。”

去年,大马籍油站员工普拉巴卡兰被新加坡警方发现,借来的车里藏有海洛因,尽管他坚持自己清白,但最终仍被判死刑。

沙米妮也认为,死囚家属同样清白无辜,他们却同样必须放下工作,陪伴家人经历冗长且官僚的诉讼程序、面对媒体追问和社会舆论的压力,而默默承受难以言喻的伤痛。

“虽然他们也是清白无辜的,可是,他们要承受亲人成为死囚的伤痛却经常被忽略。”

“就像一般受害者,他们的孩子也是失去了双亲、家人,甚至是养家糊口的人。”

相对于既有司法制度的报复型正义,沙米妮也认为,修复型正义是一种可能的替代出路,让社会重新思考犯罪和惩戒的意义。

“因此,如果马来西亚考虑朝向修复型正义,死囚家属也应该受到国家的保护。”


【相关阅读】

“要命”的正义1: 废死与否的6件事

“要命”的正义2:司法前线的他们怎么看?

“要命”的正义3:隐形的死囚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