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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将废除所有死刑,拟以至少30年徒刑取代,并暂缓执行死刑后,挑起社会各阶层的神经线,使死刑存废争议不休。

报复论者和修复论者各持一方,他们对犯罪与惩戒的歧见,也揭示了公共领域长期缺乏深刻理解生命政治与司法正义的内涵。

宪法第5条保障人身安全自由,任何人都不能轻易地被剥夺生命。这是司法将危害社会秩序与伤害他人性命的犯人绳之于法的起点。不过,法律惩戒是否包括公民赋予国家权力夺走他人性命?谁来划这条底线?

这“要命”的正义之争,不仅止于语言上的唇枪舌战,也攸关1279条死牢里的人命,和遗漏在体制外的多重受害者。而且,还关系到宪法、政治体制、哲学乃至伦理等公共辩论,甚至牵连到国家是否拥有道德权威去跟他国谈判,拯救如刚刚在新加坡被问吊的马来西亚籍毒犯峇布

因此,“要命”的正义专题系列将从掌握与死刑存废相关的基本实据和争议开始;接着从与死刑案交手的司法前线工作者的视角,抽丝剥茧司法制度的保障与缺漏;同时探析受害者的多重和支援机制的必要,以及聆听隐形受害者的现身说法。


一、哪些法令带有死刑刑罚?

根据掌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马来西亚目前共有8项法令的32项条文涉及死刑刑罚。

其中,有12项条文是强制死刑,如谋杀、贩运毒品、持枪、向元首宣战或发动恐怖行动导致他人死亡。另外,有20项条文则是赋予法庭酌量权,是否判决死刑。

强制死罪意味着,若证据充足嫌犯被判罪成,法官仅能遵循法律裁决死刑,而不能依据囚犯的个别状况,考虑减刑或从轻发落。

不过,前朝政府已为废除死刑跨出第一步。去年11月30日,国会已通过修正案,废除《2017年危险毒品法令》强制死刑条文,将死刑斟酌权交给法官。

马来西亚的死刑是采取绞刑的方式,而《刑事程序法典》(Criminal Procedure Code)第277条列明,执行死刑时囚犯将被问吊直至死亡,判决时不会阐明处决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惟,有数个例外。其中,《刑事程序法典》第275条列明,罪犯若是孕妇则必须以终生监禁取代死刑。另外,《2001年儿童法令》(Child act 2001)第97条文也阐明,若犯案时罪犯未满十八岁,则法院不得宣判死罪;若儿童涉及死刑罪名,罪犯获得国家或州元首特赦前,必须被拘留在监狱中。

 

二、还有多少个国家实施死刑?

全球迈向废除死刑的趋势,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已废除或暂缓死刑。根据国际特赦组织,截至2017年底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废除或暂缓死刑;56个国家仍保留死刑。

这142个国家之中,有106个(75%)国家已完全废除死刑,7个国家部分废除死刑,29个国家已暂缓执行处决。

目前,仍有56个国家保留死刑,包括中国、伊朗、埃及、约旦和新加坡等等。此外,马来西亚原本也是其一,惟2018年10月10日暂缓执行死刑。

东南亚11个国家中,6个国家已完全废除或停止执行死刑,包括柬埔寨、菲律宾寮国、汶莱、东帝汶和缅甸。另外,仅有5个国家仍实施死刑,其中包括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越南和泰国。


三、有多少人被判死刑?

监狱局的资料显示,截至今年10月11日,在近6万名囚犯中,共有1279人名死囚。

在逾千名死囚中,共有710名马来西亚人和569名外籍人士,男女死囚各占1136人和143人。其中,在《危险毒品法令》第39 (B)条文下被判死刑的有932人,因谋杀罪名被判死刑的则有317人。

这1279名死囚之中,其中366人正在上诉,355人正在寻求国家或州元首特赦。截至2011年2月为止,还有696人等待被问吊,而贩毒和谋杀各占了479人和204人。

值得注意的是,贩毒和谋杀向来是死刑案中的最大宗,尤其是贩毒。根据国会书面答复,在1960年至2011年期间,51.7%和17.7%死囚已被处决,分别触犯贩毒(228人)和谋杀(78人)罪名。

2010年至2018年间,共有33名死囚被问吊。随着政府有意废除死刑后,内政部已下令暂缓所有死刑,直至通过有关法令为止。


四、死刑能够降低犯罪率吗?

反对废除死刑的人认为,死刑有阻吓他人犯罪,具有杀一儆百的作用,废除死刑可能导致罪案攀升。但是,事实是否真的如此?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的数据显示,菲律宾在2006年废除死刑后, 谋杀率小幅度降低并维持平稳两年后,接着持续飙高至2011年又在降低。反观其他废死国家,1989年废除死刑的柬埔寨,谋杀率则从2003年到2011年都呈现逐步下降;澳洲则从2003年至2015年间以小幅度波动持续降低。

至于维持死刑的国家,泰国的谋杀率从2003年至2015年持续降低,从9.93降至3.51。马来西亚则在这十多年间维持在1.9至2.5之间轻微浮动;孟加拉则在2.5至2.9之间波动。

换句话说,废死国家罪案发生率并没有显著的降低,也没有马上出现暴增。另一边厢,执行死刑的国家犯罪率也持续波动,没有明显持续降低的效果。

 

五、政府过去推动废死的工作

一些舆论认为,废除死刑是希盟政府突然的决定。不过,根据希望宣言,第27项承诺阐明,希盟上台后,将废除所有法令内有关强制性死刑的条款。

目前,政府决定废除所有涉及死刑的刑罚,并拟以至少30年徒刑取代之。

事实上,马来西亚推动废死运动行之有年,而人权委员会(SUHAKAM)、大马人权协会(Hakam)和律师公会扮演重要角色,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国际特赦组织、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和大马反死刑与酷刑组织(MADPET)也积极参与。

2009年,马来西亚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UPR)时表示,政府有意修改毒品法令,以终生监禁取代死刑,同时正在检讨所有带有死刑刑罚的条文。

2010年7月,马新两地的社运组织号召10万人联署,以及时任外交部长阿尼法阿曼(Anifah Aman)的介入,声援毒犯马来西亚籍杨伟光,向新加坡总统寻求特赦。前后历经4年的上诉和审讯后,最终让杨伟光逃过死刑,获判终身监禁。

2011年,时任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的推动下,跨党派国会议员举行圆桌会议,议决政府应该在短期内废除死刑,尤其是修改危险毒品法令,并在短期内暂停执行死刑。

隔年11月,内阁会议决议,停止执行危险毒品法令下判刑的死囚,并在2013年12月维持原先的决定。2017年11月30日,国会通过废除第39(B)条文的强制死刑,改由将斟酌权交给法官,但此修法不会追溯到已被判刑的死囚。


六、支持和反对废除死刑的人到底在吵什么?

部分反对废死者认为,死刑是为了伸张正义,还受害者和家属一个公道。他们认为,既然有人无辜丧命,重刑犯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杀人必须偿命。

支持死刑者认为,死刑作为一种严重刑罚,能够杀一儆百的作用,阻吓其他犯罪。部分人士也认为,杀死囚犯也是一种能够将囚犯“永久隔离”的办法,避免他们未来获得各种减刑的机会,重返社会危害人间。

此外,比起终身监禁所耗费的庞大成本,支持死刑者认为,死刑更能节省成本。他们相信,与其同理和尊重囚犯的基本人权,无辜受害者的人权更应该受到重视和补偿。

反观,支持废死的人则认为,死刑不过是一种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恶刑。在一个追求文明与进步的现代社会,人们应该改采预防犯罪、矫正错误和修复式正义等方式。

支持废死者一般也认为,司法制度不可能毫无错漏,警方调查及司法诉讼过程中难免存在误判错杀的风险。死刑带有终极且不可逆转的特质,也就是说若错判无辜,逝去的生命再也无可恢复。至于那些犯错的死囚也因被夺取性命,没有任何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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