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哥宾星认为,政府应该考虑修改1956年政府诉讼程序法令,以取消或限制政府起诉人民诽谤的权利。

他说,人民可在言论自由权利下自由提出本身意见,不论是赞成或反对他们所选出来的政府。

他今天发表文告说:“而且,我认为政府应该是愿意聆听批评的公共机构。

“这是民主的本质,政府应该受到人民监督和评论。”

哥宾星是针对联邦法院本周三裁决,政府可以起诉他人诽谤一事这么说。

支持哈尼巴设委建议

联邦法院本月26日做出标杆性裁决,确立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有权起诉个人诽谤,因此谕令砂州政府起诉行动党砂拉越主席张健仁的诽谤案,发回古晋高庭审讯。

随着上述裁决,首相署部长哈尼巴说,希望联盟政府将修改相关法令,阻止中央政府或州政府起诉他人诽谤。

针对哈尼巴建议成立委员会研究这项联邦法院裁决,同时检讨相关法令,以向内阁建议修改法令,哥宾星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