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主席苏克里今日建议,向贪污罪犯施予鞭刑,以震慑罪犯和大众。

“我是非常讨厌贪污。我对涉贪的人‘过敏’。”

“我完全支持首相马哈迪的主张。他说,如果法律允许,贪污罪犯应被判死刑。”

“在中国,他们实施(死刑)。但是在马来西亚,我们还不至于如此。”

“即便其他罪刑实施死刑,(但)马来西亚正在朝向废除死刑。”

监禁20年不够

苏克里今日接受《马新社》电台和反贪会网络电台MACC.fm联访时说,按照现有的反贪会法令,一旦罪成,贪污罪犯的最高刑罚,只是监禁20年。

“如果你问我,我相信我们应该要(对贪污罪犯)落实鞭刑。如此一来,就能给贪污罪犯和大众一个教训。”

“如果政府允许,我会提出这项建议。”

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罪成者的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以及罚款至少1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