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主席:贪污应处以鞭刑
刊载: Sep 28, 2018 5:36 AM | 更新: Sep 28, 2018 6:04 AM
反贪会主席苏克里今日建议,向贪污罪犯施予鞭刑,以震慑罪犯和大众。
反贪会主席苏克里今日建议,向贪污罪犯施予鞭刑,以震慑罪犯和大众。
“我是非常讨厌贪污。我对涉贪的人‘过敏’。”
“我完全支持首相马哈迪的主张。他说,如果法律允许,贪污罪犯应被判死刑。”
“在中国,他们实施(死刑)。但是在马来西亚,我们还不至于如此。”
“即便其他罪刑实施死刑,(但)马来西亚正在朝向废除死刑。”
监禁20年不够
苏克里今日接受《马新社》电台和反贪会网络电台MACC.fm联访时说,按照现有的反贪会法令,一旦罪成,贪污罪犯的最高刑罚,只是监禁20年。
“如果你问我,我相信我们应该要(对贪污罪犯)落实鞭刑。如此一来,就能给贪污罪犯和大众一个教训。”
“如果政府允许,我会提出这项建议。”
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罪成者的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以及罚款至少1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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