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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纳吉上周公布一系列文件,试图证明数十亿令吉巨款都是来自沙地阿拉伯的“捐款”。

讽刺的是,正正是同一批文件,证实之前媒体和调查的指控属实,即这笔资金来自一马公司,而纳吉挪用了数十亿令吉公帑。

例如,纳吉昨日在面子书,引述《华尔街日报》和该报记者汤姆莱特与布拉利霍普合著的《鲸吞亿万》一书,说明他已把所谓的“捐款”退还。

《鲸吞亿万》叙述,纳吉确实在2013年把6亿8100万美元当中的6亿2000万美元退还。但它同时也称,这笔退款后来用来购买贵重资产,其中包括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的粉红钻石项链,价值2730万令吉。

略过其他指控不提

不过,这笔数目只是纳吉私人户口中的两笔汇款而已。

令人意外的是,纳吉终于肯定这家国际媒体的报道。过去,在他掌权期间,时任国阵政府向来把《华尔街日报》的一马公司报道,标签为“假新闻”。

然而,纳吉只是提到退款的部分,却略过其他指控不提。

《当今大马》胪列出纳吉自揭的证据,同时还原这些汇款交易当时的脉络。

来自沙地王子捐款

纳吉出示的一些证据计有:

1)2011年2月23日,收取费沙吐奇王子(Faisal bin Turkey)1000万美元的收据;
2)2011年6月13日,收取费沙吐奇王子1000万美元的收据。

有关文件所记的收款日期和金额,跟美国司法部的充公诉状吻合。

美国司法部宣称,这笔资金源自沙地阿拉伯的一个银行账户。但经追查后发现,资金源头实则来自一马公司。

具体而言,一马公司原本跟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合作联营所投资的10亿3000万美元,转入刘特佐所持有的Good Star有限公司。

之后,Good Star再把部分的资金转给费沙吐奇王子和商人达列奥拜(Tarek Obaid)。

美国司法部把这两人称之为“沙地同伙1”(Saudi Associate 1)及“沙地同伙2”(Saudi Associate 2)。

另一沙地王子捐款

而且,纳吉也公布另外3笔与费沙吐奇王子有关的汇款交易收据。

3)2012年4月24日,收取费沙吐奇王子5000万美元的收据;

4)2012年6月25日,收取费沙吐奇王子2500万美元的收据;

5)2013年2月23日,收取费沙吐奇王子1000万美元的收据。

美国司法部的诉状并未纳入第3与第4笔汇款交易,但马来西亚调查官员却查获这详情。

马来西亚调查官员也发现,2012年8月15日,还有一笔来自费沙吐奇王子的2500万美元汇款。惟纳吉在面子书贴文中,完全没有提到这笔款项。

至于第5笔资金,则是经由纳吉自揭后,才首次曝光。此前,美国司法部或马来西亚调查官员,都没有提到这笔汇款。

根据各个公开的报道、诉状和调查报告,纳吉从费沙吐奇王子收下的汇款,估计大约有1亿2000万美元。可是,如果纳入纳吉自揭的最新款项,他所收到的汇款共有1亿3000万美元。

美国司法部形容,这个阶段的洗钱交易为“Good Star阶段”

臭名远播26亿门

除此之外,纳吉公布,他分别在2013年3月21日和25日,收到Tanore金融机构(Tanore Finance Corporation)的两笔款项,合共6亿8100万美元。

另外,他也出示“证据”证明,已把其中的6亿2000万美元,退还给Tanore金融机构。

这6亿8100万美元,就是臭名远播的26亿门。所谓的26亿令吉,即《华尔街日报》与《砂拉越报告》在2015年7月踢爆26亿门丑闻时,按照当时汇率所换算的马币银额。

根据纳吉文件,汇款日期和数额再次证实了美国司法部的指控属实,而美国司法部把这个阶段称为“Tanore阶段”

无论如何,纳吉却没有进一步说明,Tanore金融机构如何取得这笔巨款,以及退款后的去向。

不过,美国司法部却详细交待了这笔巨款的细节。

根据美国司法部,Tanore的资金源于一马公司为了跟阿布扎比大马投资公司(Abu Dhabi Kuwait Malaysia Investment Corporation)合资联营,而在2013年筹募的第三笔债券。

后来,这笔款项转入Tanore金融机构,最后再转到纳吉的私人户口。

Tanore持有人是谁

Tanore金融机构的持有人是陈金隆(译音,Tan Kim Loong),但此人身份成疑。有者宣称他就是富豪刘特佐的另一身份,但也有人称陈金隆真有其人。

不过,纳吉坚称,Tanore金融机构是沙地阿拉伯王室所有,并出示三封由沙地阿拉伯沙乌王子(Saud Abdulaziz Al-Saud)署名的信函。

其中,信函宣称,Tanore金融机构是由王子所持有。

具体而言,这3封信函分别计有:

1)2011年2月1日,沙乌王子在信函中,答应将汇款1亿美元给纳吉作为礼物;

2)2011年11月1日,沙乌王子在信函中,答应将汇款3亿7500万美元给纳吉作为礼物;

3)2013年3月1日,沙乌王子在信函中,答应将汇款8亿美元给纳吉作为礼物;

然而,《The Edge财经周报》昨日引述消息来源指出,这些信函并非沙地王子亲自签署,而是由名叫莫哈末阿都拉(Mohammad Abdullah Al-Koman)的男子代笔写及签署。

同一天晚上,纳吉自辩,当初收到沙地阿拉伯沙乌王子的信函,都使用同样的信头和签名,因此无法查证签名是否是代笔。况且,他说,员工代签署信件乃平常事。

沙地财政部汇款

另外,纳吉也出示两份汇款文件,显示2011年8月18日和11月25日,收到沙地阿拉伯财政部的两笔汇款,分别是5000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合共8000万美元。

而只有这两笔资金,既未经美国司法部揭发,也未被马来西亚调查官员所揭露。

除了上述所及,纳吉据称还收取多家公司的汇款。

其中,黑石亚洲地产伙伴私人有限公司(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 Ltd,简称黑石公司),把源自一马公司的巨款,汇入纳吉的私人户口,数额高达1亿7000万美元。

而且,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有限公司,通过百美建筑私人有限公司(Permai Binaraya Sdn Bhd)和布特拉首要建筑公司(Putra Perdana Construction Sdn Bhd)汇款给纳吉账户。

不过,纳吉完全没有提到上述汇款,并一再坚决否认曾挪用公款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