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道题带您看登州如何执鞭刑
今分析 鞭刑的工具长度不可超过1.22米,厚度不可超过1.25厘米。
【今分析】以简单直接的语言,为你梳理脉络
登嘉楼伊斯兰高庭昨日在庭内执行公开鞭刑,引发朝野议员及人权组织的热切关注。
究竟伊斯兰鞭刑如何执行?只要参照《2001年登嘉楼伊斯兰刑事程序法令》第125条文,就可知道当中的细节。
不过,这只是一条州法令,而马来西亚全国13个州属及联邦直辖区各有不同的伊斯兰法令,所以本文仅触及登州的情况。
一、用什么来执行鞭刑?
除了把手之外,鞭刑工具的材质必须是藤或没有分节的树枝。此外,鞭刑的工具长度不可超过1.22米,直径不可超过1.25厘米。
二、鞭刑执行过程有哪些规定吗?
犯错者的穿着必须依照伊斯兰教规(Hukum Syarak)。如果受刑者是男性,他将站着接受鞭刑;如果是女性,则将坐着受刑。
执行鞭刑者必须以“中等”的力道,且手不能高举超过头部,以免伤害受刑者的皮肤;执行鞭刑者每鞭打一下之后,必须重新举起鞭刑工具,不可继续拖曳鞭刑工具。
执行鞭刑者可以鞭打身体的任何部位,但不能够鞭打脸部、头部、肚子、胸口或私密部位。

三、可以在任何地方执行鞭刑吗?
没错。《2001登嘉楼伊斯兰刑事程序法》第125之3(c)条文允许鞭刑在法庭或州政府所决定的“任何地点”进行,惟现场必须有一名政府医护人员在场。
登州行政议员赛迪夫巴里昨日也透露,登州政府未来仍可能有其他的公开鞭刑案例。
他也向媒体证实,登州伊斯兰法律允许庭方决定在任何地方执行鞭刑,其中包括监狱及法庭之外的任何地点。
四、为什么鞭刑执行时有个医生在场呢?
鞭刑执行前,受刑者必须经过一名政府医护人员的检查,以确认受刑者身体状况良好。倘若受刑者已怀孕,鞭刑必须延后至分娩或流产后的两个月后方能执行。鞭刑执行之时,现场也必须要有一名政府医护人员在场。
在鞭刑执行过程中,如果医护人员认定受刑者无法再承受鞭打,则鞭刑将延后,直到医护人员再度确认受刑者身体情况可以接受鞭打。
五、谁负责执行鞭刑?
《2001登嘉楼伊斯兰刑事程序法》第125之3(d)条文仅有非常含糊地规范,指执行鞭刑者必须是一名“公正且成熟”的人。
登州行政议员赛迪夫巴里昨日向媒体证实,本案的执行鞭刑者是来自加影女监狱女性官员。监狱局隶属于联邦政府内政部。
六、这是马来西亚首次公开执行鞭刑吗?
不。早在2016年,沙巴斗湖伊斯兰法庭也曾公开执行鞭刑。不过,当时的受刑者是一对通奸罪成的男女,而这次登州的案件则是一对女同志。
可以说,登州事件是第一次LGBT(性少数)受刑的公开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