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3点半更新

总检察署昨日撤控财政部长林冠英,引来质疑。不过,总检察署上诉与审讯组主任哈納菲(Mohamad Hanafiah Zakaria)今日声明,这完全是其个人决定,而未涉及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或其他人的插手。

哈納菲发文告说,诚如律政司恩姑诺费沙(Engku Nor Faizah Engku Atek)和第二律政司扎吴亚(Zauyah T Loth Khan)8月2日发表的声明,总检察长已完全退出林冠英“购屋案”,以避免利益冲突。

“总检察长已经完全退出此案,并且不会涉及总检察署就此案的任何决定。”

有权决定是否提控

哈納菲强调,身为负责此案的公共检察司,他有权决定是否要继续提控。

他续称,就算是总检察长,也是直到昨天早上9点44分才获悉检方撤案。

“我一直保密这项决定,直到最后一分钟。我也没有咨询调查单位,担心这可能会外泄,进而引起不必要的惊动。”

“事实上,我的决定十分机密,直到昨天早上9点44分,我才亲自通知总检察长。”

“我要强调,我是在未受任何单位影响下有此决定。”

交叉盘问无法佐证

哈納菲解释,基于反贪会搜获的证据不足,再加上交叉盘问无法佐证,他决定撤控此案。

他续说,到了早上7点18分,他才把这项决定告知反贪会法律与检控组主任玛斯里(Mohd Masri Daud) 。

“虽然控方要求法庭谕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但法庭裁决无罪释放。”

哈納菲强调,他的首要考量是司法公正,而他也以大无畏的原则处理此案。

反贪会“震惊”撤案

昨日早上,槟城高庭宣判,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在购屋案中无罪释放。

但反贪会之后表达震惊,并强调没有要求撤控,反称这是总检察署的决定。

2016年6月30日,林冠英被控以低于市价向商人彭丽君购买独立式洋楼,并将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让自己及妻子受惠,进而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他也被控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房屋,远低于427万令吉的市价,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