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巴:反贪会无需提控权力
刊载: Sep 4, 2018 3:40 AM | 更新: Sep 4, 2018 3:45 AM
总检察署撤销财政部长、前任槟州首长林冠英购屋案,引起在野党批评,惟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认为,按照法律,总检察署并无解释的责任。
总检察署撤销财政部长、前任槟州首长林冠英购屋案,引起在野党批评,惟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认为,按照法律,总检察署并无解释的责任。
哈尼巴是掌管法律的首相署副部长。他今日回应公正党副主席兼峇东埔国会议员努鲁依莎的言论时指出,不认同反贪会获提控的权力。
他也说,虽然努鲁依莎要求总检察署给予解释是合理的要求,但按照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并无法定的义务给予解释。
“无论如何,很抱歉地说,我不同意努鲁依莎指反贪会应赋予提控权力的言论。”
“我认为,或许该建议就某方面而言是好事,但这将造成利益冲突。”
“反贪会,如同警方,是调查机构。他们的任务就是调查。若调查机构赋予提控权力,这不是好办法,也非普遍采用的方式。”
哈尼巴也是诚信党雪邦国会议员及前执业律师。
他说,若存有利益冲突,非但不利于提控,反之还制造问题。
“最终,被告人将轻易脱罪(或获得撤案)。”
反贪会感惊讶
槟城高庭昨日宣判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在“购屋案”无罪释放,但反贪会强调,没有要求撤控,反称这是总检察署的决定,并表示感到“震惊”。
首相马哈迪较后也调侃,不仅反贪会,就连他也感到震惊。
早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宣布退出两人的购屋案,以避免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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