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检控主任要求撤案,林冠英律师促别装傻
反贪会才表达“震惊”不久,林冠英的律师蓝卡巴即促请反贪会,别假装不知情,因为提出撤案者,正是反贪会本身的检控官。
财政部长林冠英在购屋案中无罪的裁决,引起各种回响。反贪会才表达“震惊”不久,林冠英的律师蓝卡巴即促请反贪会,别假装不知情。
蓝卡巴发文告说,提出撤案者,正是反贪会本身的检控官。
他说,当反贪会法律与检控组主任玛斯里(Mohd Masri Daud)通知法庭此项决定时,他和商人彭丽君的律师都在场。
“玛斯里当时没有展现任何一丝的不满。”
考虑陈词后才撤案
根据蓝卡巴,法官宣判林冠英和彭丽君无罪获释是正确的决定,同时也符合近来的趋势。
“与其宣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法官行使她的权力裁定无罪释放。她这样做肯定没有错,尤其是控方已表明不希望继续审讯。”
“在这个案件上,两名被告已提呈全面和详细的陈词给总检察署,说明为何应该撤案。在今天出现的最新进展前,有关陈词已经获得考量。”
他接着举例,面对2项失信罪的国家养牛公司主席莫哈末沙列(Mohamad Salleh Ismail),同样是在检方通知法庭无意继续审讯后获得释放。
促玛斯里出面澄清
蓝卡巴表示,反贪会表达“震惊”的文告,暗示玛斯里不清楚总检察署撤案的决定。
针对此,他促请玛斯里澄清,并确认知道有关决定。
“今天宣判无罪释放的决定,并没什么好令人惊讶的。毕竟,没有人应该基于‘获释但不等于无罪’,而半天吊地面对未来再度被提控的可能。尤其,控方已清楚表明,希望撤销对他的控状。”
“这是很基本的,反贪会若不明白这点,是很不幸的。”
指总检署决定撤控
今早,总检察署申请让林冠英与彭丽君“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但槟城高庭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认为,既然控方要求撤案,就应该直接宣判无罪释放。
尽管槟城高庭最终宣判他们在“购屋案”无罪释放,但反贪会之后强调,没有要求撤控,反称这是总检察署的决定。
“反贪会强调,总检察署决定撤控,并非反贪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