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伊法庭判2女同志鞭刑,人权份子促检讨裁决
登嘉楼伊斯兰高庭本周裁决,对2名企图发生性关系的女性施予鞭刑。针对此,人权份子和团体纷纷要求,有关当局检讨该项判决。
大马国际特赦组织认为,鞭刑相当于酷刑,而政府应该废除惩治此边缘群体的法律。
该组织代执行总监李紫盈向《路透社》表示,法庭的判决反映了性少数(LGBT)在大马面对的歧视,以及他们在生命和安全方面遭到的威胁正日益加剧。
登嘉楼伊斯兰高庭本周裁决,对2名企图发生性关系的女性施予鞭刑。针对此,人权份子和团体纷纷要求,有关当局检讨该项判决。
大马国际特赦组织认为,鞭刑相当于酷刑,而政府应该废除惩治此边缘群体的法律。
该组织代执行总监李紫盈向《路透社》表示,法庭的判决反映了性少数(LGBT)在大马面对的歧视,以及他们在生命和安全方面遭到的威胁正日益加剧。
合意性行为非罪行
‘姐妹要正义’(Justice For Sisters)和妇女行动协会(AWAM)登人权组织在一项联合声明中表示,他们不仅担心有关判决对两名女性的影响,也顾虑其对广大性少数群体的冲击。
“成人之间的合意性行为,并不是一项罪行。”
在穆斯林占多数的大马,性少数被视为对保守价值观的威胁,而惯常被迫害。
根据社运份子,大马社会近年来对性少数日趋不容忍。
罚3300元鞭打6下
媒体报道,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判在本月12日判处,2名意图发生性行为的女子罚款3300令吉及被鞭打6下。
根据控状,22及32岁的被告涉嫌在今年4月8日在某广场的一辆轿车内意图发生性行为,而抵触了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30条文,并与第59(1)条文同读(女女性行为)。
两人在被提控后俯首认罪,并获准各自以15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等候8月28日执行鞭刑。
登州伊斯兰高庭法官卡玛鲁阿兹米(Kamalruazmi Ismail)表示,2名被告须面对应有的惩罚,以便给予她们甚至社会大众一个教训。
惩罚非自然性行为
《路透社》尝试联络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唯未获得回应。掌管宗教事务的部长则身在国外,而联络不上。
马来西亚将口交和肛交视为违反自然的性行为,刑事法规定犯罪者可被监禁高达20年、鞭打和罚款。
此外,穆斯林也面对各州伊斯兰法律的约束。
上周,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姆加希下令,撤走槟城乔治市艺术节的性少数社运分子照片,引发各方的挞伐。姆加希当时解释,这是因为这些肖像被认定鼓吹性少数活动,因而抵触希盟对性少数课题的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