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地图】

41岁的丹州清真寺主持人迎娶11岁泰国籍女童的照片曝光后引起轩然大波,社会舆论集体指责童婚事件的荒谬。随后伊斯兰法庭裁决该中年男子在未经伊斯兰法庭的批准下,擅自与女童结婚罪名成立及罚款1800令吉。

副首相兼妇女部长旺阿兹莎表示政府会全面看待这宗案件是否有剥削儿童、儿童色情和恋童癖的因素,未来也寻求法律途径把少女的最低结婚年龄提高到18岁。

根据媒体披露,这名女童和家长皆来自泰国,女童和41岁男子是6月中旬在泰南哥乐河附近举行的婚礼。男子与女童父母达成隔离婚姻(Nikah Gantung)的协议,意即事先结婚,然后等候女童成年(16岁)再共同居住。这名只有上过幼儿园的女童,她的母亲是在该男子第一位妻子的餐厅工作。据悉男子答应将在经济上照顾女童的家人。

“儿童”概念的发明

对现在许多城市的中产家庭来说,让11岁的年幼女儿嫁给一个年龄足以当其父亲的男子,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事情。

本文想通过童婚事件延伸讨论何谓“儿童”的主体性,借此角度协助理解童婚事件的发生其实与社会结构和经济、文化因素是相关。本文将从“儿童作为劳动主体” 在历史过程经历的何种变化,以及其和社会变迁的关系为讨论重点。

首先,“儿童”是从何而来?美国媒体理论批评家尼尔·波茨曼(Neil Postman)在《童年的消逝》书中提到中世纪的欧洲其实不存在“儿童”的概念,当时社会医疗和卫生条件太差,大人对高死亡率的儿童并没有太多的感情和期待。

波茨曼从传播技术发展的角度提出是15世纪印刷术的发明,让人与人之间的传播从口头转向书面形式,未成年者需要通过教育识字才得以理解世界的奥秘,于是逐渐区分出“儿童”和“成人”。

虽然社会浮起“儿童”的概念,但直到19世纪的工业发展中,儿童仍然没有获得特别的照顾,他们必须和成人一样作为经济劳动力。

以下是由儿童扮演工业生力军的历史图像:

“当孩子在机器旁干活时,我必须跪着喂他吃饭,因为孩子不能离开机器,也不能把机器停下来”。这是乔治·阿斯普查描述他7岁的孩子每日必须工作16个小时的情况。(《童工调查委员会.1863年》,转引自《资本论》第一卷第八章)

“数个大工厂的老板雇用12至15 岁的五名儿童工作,让他们从星期五早晨6点一直劳动到星期六下午4点,除了吃饭和半夜一小时睡眠外,期间不允许任何的休息。”(《工厂视察员报告.1860年》,转引自《资本论》第一卷第八章)

儿童曾是廉价劳动力

由此可见,19世纪初的儿童曾是资本家眼中的廉价劳动力,也是劳工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

历史学家约翰·莫德尔(John Modell)认为劳工家庭的孩子被雇佣是一种有限家庭的“防御”模式,协助大人在不确定的世界中分担风险。换句话说,童工减轻了劳工阶级父母沉重的经济压力。

当时间进入到1900年,中产阶级的改革者开始指控说孩子的“经济作用”源于父母对他们的剥削,从此开启了社会辩论:儿童作为劳动的主体,他们在经济上要“有用”还是“无用”?

然而上述无论是哪一方的论点,都是成人试图在替儿童寻找他们的主体性。事实上,儿童劳动主体的角色变化与当时的社会变迁是息息相关。

维维安娜·泽利泽(Viviana A. Zelizer)在《给无价的孩子定价:变迁中的儿童社会价值》书中提到,20世纪初的美国社会大力谴责童工现象,改革者倡议从职场中撤出劳动的儿童,其实与当时的社会结构、经济和技术的改变密切相关。

她指出,当时工业资本主义需要更多受过教育和技术训练的工人,所以儿童需要上学以满足未来对技术性的劳动力需求、由于工资制度化发展,男性工人获得较多的薪资来养育孩子。有的解释甚至认为儿童的低廉工资威胁或压低成人劳工的薪水,所以把他们送去接受义务教育而不是在劳动市场显得更为恰当。

作者认为除了从经济利益面向解释童工从劳动力市场撤退的原因外,也和当时美国的社会文化及对儿童角色的认知变迁密切相关。

当时社会有两个派别,有一方是站在反对立法保护儿童,原因是儿童应该从小被训练成有用的人,而且立法的话也将限制父母的权利;另一方倡导立法保护儿童,因为上帝的孩子岂能亵渎为“招财童子”,成人须尊重和爱护儿童的生命。

简单来说,反对童工立法者是基于儿童在经济上的“有用”立场,而支持立法者则拥戴儿童的“无用”;后者认为父母的真爱得以存在是奠基在“孩子被界定为独一无二的情感对象,而不是生产的行动者”之上。

儿童价值渐商业化

20世纪儿童的劳动主体角色逐渐从“经济有用”变成“经济无用”,并且转变为“情感劳动”的对象。

人们觉得孩子是上帝赐予的神圣礼物,成人/父母有责任保护儿童,因为他们身上反映出人类珍贵的情感价值。从“无价”的儿童如何被“定价”中,可观察到他们在情感劳动的重要性,例如领养儿童不再是因为需要劳动力,而是家长希望提供无助的儿童更美好的生活,同时领养过程必须撇除“金钱”交易,而是通过合法道德的行政手续来完成。

保险业也提出专属儿童的保单计划,有的母亲还在怀孕时就为腹中婴儿购买保险。司法界也无法避免要“定价”儿童,例如面对儿童意外赔偿事件时,法官必须衡量孩子的“价值”以做出赔偿裁决。

今天主流社会“政治正确”地视儿童为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情感资产,但我们无法否认儿童情感价值日渐商业化和货币化的趋势。除了如维维安娜·泽利泽在书中举例提到的,父母要求小孩完成某些家务后给他们零用钱,或是小孩遵守某些行为规则,如准时睡觉就能获得奖赏。

更进一步观察的话,还会发现儿童的经济角色并没有从历史舞台消失,而是转变为“儿童的工作”,例如儿童演员、模特儿、网红等。换句话说,儿童作为劳动主体或是情感的主体,两者看似对立但同时并存。

社会变迁角度省思

儿童作为劳动主体在社会历史上的变迁故事告诉我们:“儿童不是天生存在,他们从社会而生”。

回到本文开始说的41岁中年男子迎娶女童事件,我认为大马的童婚事件不宜使用“对”或“错”的价值判断,或是城市中产阶级的角度,如指责女童的父母“卖女求荣”或思想程度落后来讨论,而且也不适用宗教因素做出裁决。

根据妇女部副部长杨巧双提供的数据,过去十年间(2007-2017),国内涉及穆斯林的童婚案件高达1万807宗,而非穆斯林的童婚案件也有4999宗。社会在讨论是否禁止童婚时,如果从宗教层面讨论的话,赞成童婚和禁止童婚者都能从教义经典中找到支持自己的论点(注1),最后可能变成教义之争。

从儿童概念在社会历史的变迁事件来讨论童婚,如果把女童放在劳动主体的位置思考(此暂不讨论女童作为性或婚姻主体的角度),那显然女童在家中负起的是“经济有用“的角色,就如本文开始就提及女童父母在她嫁人后将获得男方的经济照顾。

童婚的阶级因素

虽然童婚事件冲击到社会大多数人对儿童情感价值的认知,但我认为必须更进一步的追问是:在大马这么多的童婚案件里,撇开因为早孕而选择结婚的情况外,为什么这个家庭必须把女童作为家中有经济作用的成员?这类的家庭有何结构特征,他们是贫穷线下的家庭吗?家庭和社会结构变迁有何关系,如教育及辍学现象?

我对《资本论》中有一段描述童工的文字印象深刻:“火柴制造业有害健康,只有工人阶级中那些最不幸的人,饿的半死的寡妇等才肯把衣衫槛楼、饿得半死、无人照管、未受教育的孩子送去干活。”

有的父母是否为了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生存下来,被逼让孩子成为经济有用的人?或是儿童本身对所处的艰难环境有清楚认知,以致决定提早结束“快乐单纯”的童年进入“隔离婚姻”?就像有的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知道爸妈经济拮据,所以从来不敢对超市摆卖的玩具表现出任何的渴望。

大马政府打算立法全面禁止童婚,社会各方也谴责童婚迫害儿童的权益,然而我认为人们必须时刻提醒自己,儿童的主体性与社会结构变迁息息相关,特别是社会阶级的差异对不同群体如何认知及处理“儿童”角色的影响。

因此,政府和社会大众在解决儿童问题包括童婚时,不止要从法律层面着手,更应知道社会和家庭结构差异的重要,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儿童的权益。

注释:

1. 吉兰丹副大臣莫哈末阿玛也以宗教原因,反对全面禁止童婚。他认为如果伊斯兰法庭和父母都同意,而结婚的双方也都到青春期如女性已经月经来潮,那对伊斯兰教而言,有关的未成年者婚姻是有效。另一方面,首相署部长姆加希表示政府全面禁止童婚的决定,乃根据伊斯兰公共利益(Maslahat)的概念。


古燕秋,中国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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