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今日面对另3项控状,其代表律师沙菲宜澄清,这些罪名与一马公司及豪华游艇平静号无关。

“我要强调(这些提控)跟一马公司无关。”

“它与昨日抵达巴生港口的游艇无关。”

沙菲宜今日在大使路吉隆坡法庭大厅受访时,质疑总检察署选择提控的时机。

“我不知道为什么在这个时间点(恰好游艇刚抵港口)提控……可能是要混淆议题。”

平静号昨日从印尼巴淡岛,顺利抵达巴生港口。美国司法部去年宣称,这艘价值2亿5000万美元(约10亿令吉)游艇,是富豪刘特佐盗用一马公司资金所购买而得的。

关键在于犯罪所得

此外,沙菲宜宣称,纳吉今天面对三项控状的关键在于犯罪所得的裁定。

“《2001年反洗钱》是大件事,但严格来说,(这宗案件)攸关犯罪所得。”

“例如,如果有人受贿2万令吉,而他把贿金存入自己的私人户口,或兑换成美金……这些行为就触犯了洗黑钱的罪名。”

“如果主要控罪遭撤除,那么《2001年反洗钱》的罪名就会自动撤除。”

较早前,沙菲宜解释,总检察署是援引《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简称“反洗钱”)下,向纳吉提控这三项新罪名,并与之前4项罪名有关。

这4项罪名都跟SRC国际公司汇款案有关。SRC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2012年已转为财政部所拥有。

不过,纳吉不承认所有控罪,并要求审讯。

最后一刻呈交文件

另一方面,沙菲宜直斥,总检察署准备不充分,费了几个星期才呈交SRC公司汇款案的文件。

他申诉,控方在今天早上最后一刻,才提交文件给辩方,而该文件总计355页,并且仅是电子档,存在光碟之内。

“这些文件只是今天才交来,而且是以光碟储存的形式。他们没有列印(文件)。他们的准备不充分,没有给实物文件。”

“他们今天才给纳吉的书面供词。所有这些都应该在被控当天给的。”

“这清楚地显示提控没有准备好,并且不公平。”

勿仓促定聆审日期

沙菲宜宣称,辩方前后三次提出要求,直到今天早上才收到文件。

“(我们已要求呈交文件)数星期了。他们说,这些文件很久以前已准备好,可是他们等到今天才交过来。”

“所以,我们要求法官不要仓促择定聆审日期,因为我们要先阅读这些文件。”

他说,被告有权检视证据,以便为自己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