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团有领袖新婚年余得子,取名“民主”。后又得子,取名“章程”。时隔多年,再得一子,以为可笑,乃名“笑话”。一日傍晚,嘱三子到屋后球场练习投篮,并问成绩。

章程奚落大哥:“民主一分也没有。”笑话跟着报告:“章程有时中,有时没有,共得三分。” 民主和章程一起回话:“笑话倒是有九十分呢。”

章程有罪?

眼前华总青刘伟勤事件,是不是民主、章程和笑话之间的演绎呢?〈华总青无罪,章程有罪?〉说得一清二楚:

“根据华总青的章程来看,刘伟勤既然已被雪华青动议开除团员籍,同时也不再是雪华青在华总青的代表,因此刘伟勤已自动丧失在华总青里的法定地位。”

既然如此,处在尴尬的当儿,刘伟勤现在毕竟要以什么身份,继续出任华总青署理团长高职?

没错,华总青章程第36条阐明,“由团员代表大会直选产生的15名中委及由总团长委任之5位中委,其任期直至届满为止”;然则, 36条文不是割绝的章节,需与章程其他条款以及现实场景同读。

打烊就要自动下车

例如,当中委在中途自愿下车,任期自然中断,岂会延续直至届满为止?或者,理事成员受制律法,必须辞职,任期当然到此为止。又或者,中委决意参加大选,瓜田李下,走了;于是不能做到届满。

总之,不论情况发展如何,道理是浅显不过:餐馆既然打烊了,不论是署理或不署理的领班,也非自动下车了。否则,闹出的笑话不仅是有九十分,而是九十九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