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林冠英拒绝签署文件替一马公司还债,并指示一马公司总裁阿鲁甘达呈书解释,一马公司是否能在限期内,偿还1亿4375万令吉贷款利息。

一马公司须在5月30日前缴付一笔1亿4375万令吉贷款利息。惟林冠英今日在财政部召开记者会时表示,不会签署相关文件。

“我必须签署文件,授权(财政部)替一马公司在这个月底前偿还1亿4375万令吉债务。”

“所以我很震惊,第一份我必须签署的文件是替一马公司还债,而我拒绝签署,直到我看到所有相关文件。”

“我们必须在5月30日前偿还有关债务,根据程序,他(阿鲁甘达)必须向政府解释。”

“他已收到指示,必须致函财政部说明,一马公司是否能付款……他必须尽快这么做。”

林冠英今日接见阿鲁甘达、一马公司前总财务长阿兹米塔希(Azmi Tahir)及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Ivan Chen。

较早前,他也接见一马公司董事卡玛(Kamal Mohd Ali)和诺拉兹曼(Norazman Ayob),听取两人汇报。

昨日,林冠英表示,上任后第一项紧急任务就是,处理一马公司最迟须在5月30日前缴付的1亿4375万令吉贷款利息。

一马公司IPIC争议

一马公司与IPIC去年4月24日达致部分庭外和解,一马公司将会支付12亿零545万美元(马币51亿6000万令吉)予IPIC。

根据和解协议,一马公司将分两次支付这笔款项,其中第一笔的6亿零272万美元将须在去年8月1日前支付,而余款则必须在去年年终前支付。

不过,一马公司无法按期缴付第一笔款项,最终几经拖延下,才分别于去年8月11日与30日支付总共6亿零272万美元。

至于余下的6亿零273万美元(马币约25亿7400万令吉)须在去年年终前付款,而一马公司在去年年底发文告证实,已向IPIC支付须在去年12月31日前缴付的款项。

但一马公司在文告中并没透露如何筹募第二笔的6亿零273万美元,只说一切资金源自重组计划的收益。

按照去年4月达成的和解协议,一马公司尚需偿还两笔债券的利息和本金,数额不明。

事缘一马公司于2012年发行两笔总值35亿美元的债券,以募款收购发电厂。一马公司更为这两笔预订2022年到期的债券,争取到IPIC的担保。

当时,IPIC作保条件是一马公司必须向IPIC支付14亿美元抵押金,同时提供IPIC收购发电厂49%股权的期权。不过,一马公司后来协议改用近10亿美元赎回IPIC的期权。

但是,IPIC坚持没有收到上述两笔资金,进而引爆与一马公司的纠纷,双方将此事带上国际仲裁庭。

这是因为一马公司坚持已经把钱汇于所谓的IPIC子公司——阿尔巴BVI。惟IPIC否认阿尔巴BVI是其子公司,并表明其真正的子公司乃阿尔巴P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