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希盟新政府磨刀霍霍,准备重新彻查一马公司之际,该公司“粉红钻石”诉讼的代表律师也以“无法取得当事人指示”为由放弃委托。

陈福泉(Tan Hock Chuan,音译)律师楼今天通知吉隆坡高庭,就前巫统峇都加湾区部主席凯鲁丁针对“粉红钻石”入禀的诉讼案,他们已停止代表一马公司。

陈福泉表示,他已经在内庭把此事告知高庭法官阿末再迪(Ahmad Zaidi Ibrahim)。

“我们申请退出,因为我们无法获得该公司的指示。”

罗斯玛律师需新指示

凯鲁丁去年8月入禀法庭,起诉前首相夫人罗斯玛、富豪刘特佐和一马公司。他要求,罗斯玛交出用一马公司资金购买的2300万美元粉红钻石,以及430万美元的搭配项链。

此外,他也要求法庭谕令刘特佐,归还一马公司的款项。同时,要两人就涉嫌盗用一马公司的款项,作出同等赔偿。

原本,法庭今天将聆听答辩人的撤案申请。

不过,罗斯玛的律师雅兹(Yazid Mustaqim)披露,随着换政府而出现新进展,他们需针对撤销诉讼的申请获取进一步的指示。因此,有关申请已经改期至6月21日进行案件管理。

或因报告解密修诉状

随着一马公司的稽查报告解密,凯鲁丁的律师陈达民(Damien Chan,译音)说,他们或会修改凯鲁丁的起诉状。

凯鲁丁在诉状指出,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之间,刘特佐动用其挪用的款项,通过其代理人陈金隆以2730万美元的价格从纽约珠宝设计师洛琳施华滋(Lorraine Schwartz)购买该项链。

他说,有关项链在2014年3月交给了罗斯玛,但其实后者不是珠宝的真正物主。因此,一马公司有必要从罗斯玛手中追回珠宝。

昨天,媒体报导说,法官阿末再迪驳回了凯鲁丁要求,交叉盘问刘特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