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国行应为回教银行7亿元丑闻负责
刊载: Oct 26, 2005 9:11 AM |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促请当局,不仅要对付导致回教银行亏损7亿令吉丑闻的负责人,也应严厉对付没察觉金融舞弊行为的国家银行。行动党指出,第二财长诺莫哈末昨天在国会承认有不应获得贷款者获得贷款,令人大为震惊,这种滥权的刑事犯罪行为,不应发生在一间以回教为名及务业核心的银行里。
丑闻打击回行形象
林冠英强调,“一般人都存有回教银行不会发生贪污与舞弊行为的看法,因为它是由一批虔诚与严守宗教教义者管理。因此,当局必须马上采取严厉行动对付回教银行与国家银行的相关人士,以免影响与打击回教的形象”。他说,行动党支持在回教国家,尤其是在中东具有投资潜能的国家,开发回教银行制度,以作为一种替代的金融制度。因此,回教银行及国家银行的害群之马应被严惩,藉此警告其他人。
“回教银行截至2005年6月30日财政年的税后亏损是4亿5千600万令吉,而去年同时期则有8千570万令吉的盈利,这不仅显示出企业业绩与经济衰退,也突出了国家银行缺乏内部控制与适当的管制。”
林冠英也质疑国家银行的监管机制出现问题,导致回教银行的呆账从去年9亿令吉骤升150巴仙至22亿令吉,“呆账大幅上涨凸显,不只回教银行,甚至连国家银行也必须进行大整顿”。
“回教银行已证实,大多数呆账是贷给萨拉热窝及南非的公司,但主要发出这些贷款的是纳闽的岸外分行。这显示,纳闽的岸外金融设备,并未能吸引真正的投资,其金融交易也令人置疑。”
导致亏损与呆账上升者须被惩罚
他表示,基于公众利益,当局必须惩罚那些导致亏损与呆账上升至22亿令吉的人士,“回教银行显然已经发出过量的贷款予缺乏信用的借贷者,也没有追讨欠款。是谁授权发出有关款额?谁是借贷者?为何他们不还钱,以及回教银行追讨欠款的机会有多高?”
林冠英指出,回教银行的控股公司BIMB控股公司是由朝圣基金局、国家资本及公积金局所拥有,它们共同拥有其中的61.2巴仙的股份。
“既然回教银行是公众所拥有,国人有权知道,是甚么因素及谁造成这项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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