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23分更新

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提名失败,守土峇都国席遇挫。选委会今天以蔡添强的一宗庭案为由,指他不符资格参选本届大选。

对此,蔡添强今天走出提名中心后,批评选委会的做法是藐视法庭。

“在2013年的大选,高庭甚至联邦法院裁决(我的另一宗案件)罚款2000令吉,不会影响参与大选,但如今选委会官员却说这届大选不适用。”

“选委会这是藐视法庭。沙亚南高庭已经阐明,2000令吉罚款不会让我失去资格。”

选委会是以蔡添强2014年出言侮辱警方的案件为由,拒绝蔡添强的提名。然而,沙亚南高庭今年3月裁决蔡添强有罪,却降低罚款至2000令吉,使他可上阵大选。

将挑战选委会决定

蔡添强也扬言,将会以法律途径挑战选委会官员的决定。

“这是个肮脏的手段,看来国阵很害怕此次大选(会输),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减低希盟的胜算。”

他也鼓励现场支持者不要灰心,继续进行峇都的竞选工作,不让国阵胜出此议席。

“我们很生气,也很伤心,但不代表我们要停止工作。我们必须确保国阵无法拿下峇都国席。”

律师批决定违宪

另一方面,捍卫自由律师团顾问苏仁德兰(N Surendran)发文告指出,选委会官员宣布蔡添强因一宗庭案而提名不成功,是违宪的做法。

苏仁德兰指出,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阐明,取消议员资格必须是基于(候选人)被法庭判处罚款超过2000令吉。

而沙亚南高庭司法专员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Rahman)在今天3月2日,维持地庭去年3月的罪成裁决,但将3000令吉的罚款降低至2000令吉。

“因此,根据法律,蔡添强有资格上阵。”

苏仁德兰续说,选委会官员不清楚上述法律当局的决定,令人惊讶和费解。

“说蔡添强无资格竞选,是违法的决定,可以被法庭驳回。”

“这是难以接受的,也是峇都选区选举过程的一项污点。”

报警反击恶意针对

蔡添强随即在下午2点45分左右到冼都警区总部报案。

他在报案书指出,选委会官员安努华再因(Anwar Mohd Zain)以沙亚南高庭2014年的判决,否决他的参选资格。

蔡添强补充,这种做法不但违反高庭法官当时的意思,也不符选委会于上届大选允许他参选的做法,因此他认为,安瓦再因恶意针对。

蔡添强是在2014年4月,在被警员充公手机时,涉嫌出言侮辱对方,因此于同年8月在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下被控辱警。

而蔡添强也在2010年被控咬伤警员,也获得吉隆坡高庭减刑,把罚款降至2000令吉,使得他成功保住国会议员的资格。

他之后也成功上阵2013年全国大选,并以1万3284张多数票赢得峇都国席。而在2010年和2014年的裁决后,国会下议院也没有取消蔡添强的议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