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巫统16名前党员入禀法庭挑战巫统合法性一案仍未有结果,但巫统律师哈法立占坚持,国阵候选人仍能在提名日提呈候选人名单。

哈法立占今天在吉隆坡高庭出庭后说,这是因为纳吉是以国阵主席名义签署委任状,而非巫统主席。

“第14届全国大选的候选人,是代表国阵这个由13个党组成的联盟,而非以自己的政党名义。”

“因此,包括在野党在内的一些人士,说国阵不能在本届大选上阵,是不对的。”

国阵主席未必是巫统主席

哈法立占解释,如果查看国阵章程,会发现里面没有注明,国阵主席必然是巫统主席。

“(委任主席)是在共识的基础上运作的。”

“无论巫统被宣判非法与否,也不可能阻止国阵上阵大选。为什么?因为当你这周六提呈提名表格时,你会带上委任状,那是由国阵主席签署的。”

明早宣判是否发出准令

另一方面,高庭择定于明天早上宣判,是否批准巫统16名前党员向法庭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

今早,高庭指示哈法立占无需向法庭提呈文件,因此案是诉方针对社团注册局的单方面申请(ex parte application)。

另外,16人代表律师哈聂夫(Haniff Khatri)也通知高庭,他们昨天已起诉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藐视法庭。这是有关姑南在16人入禀法庭后,声称将援引党章革除他们。

哈聂夫指出,根据《1966年社团注册局法令》第18C条文,党员将党务带上法庭后,任何革除党员党籍的申请都是违法的。

而代表注册局的高级联邦律师山苏伯哈山(Shamsul Bolhassan)则说,在18C条文下,党员不能将党内政治事务和纷争带上庭。

上庭挑战巫统合法性

此前,16名巫统党员入禀吉隆坡高庭,挑战巫统的合法性。这16名巫统党员的代表律师是哈聂夫,也经常是希盟总裁马哈迪的代表律师。

不到24小时,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即表示,16人把巫统党选展延课题带上法庭,违反党章第20.7条文,将自动革除党籍。

这些巫统党员要求法庭发出庭令,强制社团局援引社团法令第13、14、16和66条文调查巫统,否则法庭应该强制社团局对付拉夫尤索,因为后者没有在18个月的延后期限内举行党选,进而违反巫统党章第9.3、9.4、15.3、18.2和10.16条文。

他们也要求法庭强制社团局在完成调查后,根据社团法令第14(2) 和14(5)条文,勒令巫统暂时和永久解散。

他们要求法庭宣布,巫统、其所有支部、区部和最高理事会即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