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拒绝将平静号留在印尼
平静号公司日前向美国加州中区法庭单方申请,要求将游艇留在印尼以等待出售,惟美国加州中区法庭已驳回此申请。
《当今大马》查阅这份志期4月2日的判词。加州中区法庭法官戴尔(Dale Fischer)在判词中指出,相较于将充公资产运回美国的急迫性,平静号(开曼群岛)公司并未提出将游艇留在印尼的好理由。
“法院认为没有理由冒着相关充公资产被破坏的风险,强迫美国将这艘船只留在印尼。”
法官戴尔指出,申请者也并未证明游艇船员必须留在船上,以便良好地维护游艇。
法官戴尔认为美国政府提出的“混合船员“建议是合理的,因为留住部分平静号的船员“将能避免大部分潜在的问题”。
然而,法官戴尔认同申请者对于游艇人手不足的担忧。
“虽然本庭怀疑政府对一艘人手不足的船只是否有任何利益,但政府仍须与平静号船长——若船长被解除职务则与高级人员——真诚地协商,以确定所需的船员组成。”
“(本庭)谕令申请人不得企图影响船长或高层船员对此事的专业看法。”
平静号公司暂不回应
美国司法部在第三波充公行动中揭露,刘特佐挪用超过2亿5000万美元(10亿令吉)的一马公司资金购置“平静号”。惟刘特佐及一马公司皆已否认涉及任何舞弊行为。
上个月,美国联邦调查局与印尼警方展开联合行动,在印尼巴厘岛扣押“平静号”。
平静号(开曼群岛)有限公司目前已入禀印尼法院,挑战当局逮捕、拘留或扣押行动的程序。
该公司发文告指出,唯有待印尼的司法诉讼有了结果之后,该公司才会对美国的司法诉讼给予回应。
“申请人知道,美国政府已经确认在印尼的诉讼结束前,将不会采取任何行动。”
“因此申请人将等待这些诉讼的结果出炉后,再对加州的法院裁决作出评论。”
美国司法部在3月27日向美国加州中区法庭提呈文件,请来游艇专家阿兰(Alan Swimmer)背书支持把游艇申领回美国,以审前变卖(interlocutory sales) 形式在美国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