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国会提呈打假新闻法,掀起在野党与民间组织激烈反弹,就连人权委员会发声反对。

人权委员会主席拉扎里(Razali Ismail)今日发文告说,搬出十大理由,表明不支持打假新闻法案。

“有鉴于马来西亚已有诸多法律,如刑事法典、煽动法、印刷媒体与出版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等应对仇恨言论与非法言论,人权委员会强烈建议,设立国会委员会考虑各种假新闻的解决方案,并避免引起混淆。

以下为人权委员会胪列的十大理由:

1. 政府可利用法案控制媒体。按照2017年全球媒体自由指数,无国界记者在180个国家中,将马来西亚列为第144位。

2. 法案影响深远,可孽生威权政府。

3. 法案并未说明,究竟什么单位负责鉴定什么是假新闻。

仓促立法有违国家利益

4. 政府鲜少就此法案咨询公众意见,而国会即将解散,意味着法案将仓促成为法律。这不符合国家利益。

5. 按照法律, 政府立法时,应寻求人权委员会意见与协助,但人权委员会未获阅览这份法案,只是在最后阶段时受邀给意见。政府无视1999年人权委员会法令,令人担忧。

6. 法案中“假新闻”的定义模糊,并未区分恶意制造的新闻与假新闻。

7. 法案第8(3)条文含糊不清,未解释何为“危害或可能危害公共秩序与国家安全”。此条文凌驾法庭权限,削弱司法权力,违反民主政府的法治原则,人权委员会无法赞同此项条文。

不符宪法和人选宣言

8. 法案不符合联邦宪法与世界人权宣言的原则。

9. 法案第(4)1条文的“knowingly”(据悉)的定义含糊不清。

10. 法案的刑罚过重且不合理。

政府前日向国会提呈反假新闻法案一读。按此法案,但凡制造、资助甚至教唆制造假新闻者,可被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10年,抑或两者兼施。

此法案也适用于外籍人士。无论是大马公民或外籍人士,在大马境内犯下传播假新闻罪行都可被定罪;若大马人在国外制造假新闻,也同样会受到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