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闻定义模糊,莱士雅丁促勿仓促立法
当政府紧锣密鼓研拟新法打击假新闻之际,前部长莱士雅丁质疑政府对于假新闻的定义未明,并敦促勿仓促立法。
当政府紧锣密鼓研拟新法打击假新闻之际,前部长莱士雅丁质疑政府对于假新闻的定义未明,并敦促勿仓促立法。
莱士雅丁(Rais Yatim)接受《当今大马》专访时表示,政府尚未厘清“假新闻”的定义问题,但现在就已计划要向国会提呈相关法令。
莱士雅丁曾任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部长,卸任后转为担任政府的社会文化顾问,同时也是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IIUM)校长。
他指出,假新闻一般被定义为没有根据或不实的新闻,并为了达到特定的议程而被传播。
“(政府对确切的)定义仍未有所定论,但他们已经正在拟定新法令。”
他举例反问说,不精确的新闻报道是否属于假新闻的范畴,目前界线仍然模糊不清。
“如果我们(的报导)指出集会现场有1500人,但另一人(的报导)则声称有5000人到场,我们能够说它是‘假新闻’吗?抑或只是不准确的报导?”
“报导不准确和假新闻之间的差异是什么?”
“那么这个人是否会在新的法令底下被对付?这只是其中一个必须考虑的面向。 ”
消息可能来自官方
莱士雅丁认为,若追溯这些不精确的新闻报道或假新闻的消息来源时,可能回溯到国家统计局、大马广播电台与电视台(RTM)、特别事务局(JASA)等官方部门。
“这些都必须纳入考量。别只是认为假新闻都源自在野党。”
“它也可能来自政府,因为它(的体系)非常庞大。”
莱益士也点出,某些报道可能被特定人士标签为“假新闻”,并指这些报道有意“羞辱特定的部长”。
“然而,若某名部长A的所作所为已引起争议,那么是否仍能够执行打击假新闻的法令?我们可以接受这种假新闻的定义吗?”
莱士雅丁认为,目前现有诸多法律已能制裁类似的犯罪行为,例如《1950年证据法令》、《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及刑事法典等等。
修订出版法合理
副首相兼内政部长阿末扎希早前指出,大选结束后政府将重新检讨《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莱益士认为此举实属合理,但也敦促内政部官员明确指出法令修订的范围。
莱士雅丁说:“在这之前,政府放宽每年申请出版准证的条款。如今,我们必须决定需要放宽那些条例。”
阿末扎希上周在布城与各主流媒体总编者进行午宴时,作出修订印刷及出版法令的承诺。大马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NUJ)等媒体组织对此表示欢迎,并指《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应当被废除。
莱士雅丁表示,支持本地媒体组织的建议,赞同将由立法管制转为媒体自制,成立独立的媒体监察员或媒体理事会。
不过,他也指出,若印刷及出版法令等法律仍然存在,马来西亚可采用双层制度,成立独立媒体理事会作为下层体系。
“它(所提出的问题)不能仅在理事会内部解决(因为现有法律仍未废除)。 因此,马来西亚或许该考虑建立一个双层体系。”
“第一层是独立的媒体理事会,由媒体从业员及记者组成高诚信的组织。”
莱士雅丁指出,印尼目前已成立此类媒体理事会,来处理针对媒体提出的投诉。
“当事情无法在这个阶段完全解决,我们就需要借助现有的法律来处理。” 莱益士强调,此政策建议符合首相纳吉欲建立高收入的发达国家的愿景。
特委会研拟新法
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Azalina Othman Said)今年1月宣布,政府已成立特别委员会,并研究草拟打击假新闻的新法令。
这个特别委员会由警方、总检察署、通讯及多媒体补代表组成。此委员会获得首相纳吉的支持的同时,也招致在野党领袖质疑政府以立法打击假新闻,充当国阵与巫统武器,钳制言论自由 。
惟阿莎丽娜已在今年2月澄清,设立新法是为了人民和谐及国家安宁;而特委会将咨询各利益相关者后,方会交给内阁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