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驳回上诉
律师公会须重开大会
刊载: Oct 7, 2005 4:46 AM | 更新: Jan 29, 2008 10: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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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大马律师公会的上诉,后者是挑战上诉庭的判决,指该公会必须在足够的法定人数下召开常年大会。
上述裁决是由法院三司,包括巴占星、阿拉勿丁莫哈末及聂哈欣一致所作出的决定。
随着法院今日的裁决,这也意味着律师公会必须重新召开第59届常年大会。
该公会于今年3月的大会因在未达到法定人数下召开,引起一些人的争议。
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第67条文注明,律师公会必须在超过五分之一会员出席下,才能够举行任何大会。
目前,该公会共有1万1千725名会员,因此该公会必须在至少2千345名会员的出席下,才能够举行大会,但3月的常年大会只有1千100名律师出席。
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大马律师公会的上诉,后者是挑战上诉庭的判决,指该公会必须在足够的法定人数下召开常年大会。上述裁决是由法院三司,包括巴占星、阿拉勿丁莫哈末及聂哈欣一致所作出的决定。
随着法院今日的裁决,这也意味着律师公会必须重新召开第59届常年大会。
该公会于今年3月的大会因在未达到法定人数下召开,引起一些人的争议。
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第67条文注明,律师公会必须在超过五分之一会员出席下,才能够举行任何大会。
目前,该公会共有1万1千725名会员,因此该公会必须在至少2千345名会员的出席下,才能够举行大会,但3月的常年大会只有1千100名律师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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