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会不该命网站撤文,维权律师抨“滥权违宪”
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最近勒令两个网站撤文的举动,引来人权律师的批评,认为这个政府机构为了保护特定人而滥权,同时戕害宪赋言论自由。
维权律师苏仁德兰向《当今大马》表示,若有人对任何文章不满或觉得名誉因此受损,则可以提出民事诉讼,或起诉对方诽谤。
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最近勒令两个网站撤文的举动,引来人权律师的批评,认为这个政府机构为了保护特定人而滥权,同时戕害宪赋言论自由。
维权律师苏仁德兰向《当今大马》表示,若有人对任何文章不满或觉得名誉因此受损,则可以提出民事诉讼,或起诉对方诽谤。
“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刑事处分权,不容用来保护任何特定的人。”
“这有侵害了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最近发函《今日大马》和《透视大马》要求他们撤下一共8篇文章。它在信函中指控这些文章第抵触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两家网站已遵循指示撤除文章,《透视大马》透露,其涉案的7篇文章多是读者投书。
至于《今日大马》,它透露,受命在昨天撤下的唯一文章乃剑指总检察长阿班迪的夫人法丽达贝昆(Faridah Begum)——她也是《透视大马》持有人,以及总编辑嘉哈巴(Jahabar Sadiq)的姐姐。
连首相也不享特殊保护
苏仁德兰也是公正党巴东色海区国会议员。他强调,没有任何人应该拥有这种的特殊保护,就连首相也一样。
“他(首相)不享有超越普通人的特别权利或保护。”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举动非法和违宪。”
宪赋媒体自由不容侵害
另一方面,律师拉蒂花提醒,类似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所有监管机构,都不得侵害宪赋的媒体自由。

她认同媒体人最近倡议设置独立与替代的新闻监察员机制(Press Ombudsperson),以处理各种媒体伦理问题。
“为了处理滥用网路和其他相关的问题,新闻监察员机制肯定是一个好主意。但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确保它是独立和廉正的。”
“你可以命名之委员会、特委会、监察员等……但是一旦其廉正和独立受损,则它就会犯上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或反贪会的毛病。”
“为了维持其独立性,它应该向国会负责,而不是政府。”
学者抨通讯会高压威权
媒体研究系教授扎哈隆(Zaharom Nain)同样谴责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最近的举动。

“反贪会使用高压、威权手段,其背后或有政治动机。”
“除非他们拥有和公布证据,说明相关文章显然在捏造事实,否则他们不应该干预或审查媒体。”
针对新闻监察员机制,扎哈隆也认为,这种机制比动辄起诉媒体来得好。
“编辑、媒体业主、记者,甚至学者都会同意之。国家或政权的不应该干预媒体。”
“这种立场最好由专业媒体人来决定和通过,而不是政治人物或他们的鹰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