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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发现,印裔中年巴拉穆鲁甘(S Balamurugan)和华裔苏开卓(译音,Soh Kai Chiok)去年死于警局案件中,警方犯下了数项严重的违规和滥权行为。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主席阿都阿兹(A. Aziz A. Rahim)今天在布城召开记者会说,警方没有遵从推事的指示,即刻送巴拉穆鲁甘入院。

“警方在推事庭否决延扣申请后未释放巴拉穆鲁甘,已构成违抗法庭的严重过失。”

此外,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也发现,2名被称为SP46"和"SP28”的警员滥用权力,而在没有正当的理由下,下令重新逮捕巴拉穆鲁甘。

有关警员怀疑,巴拉穆鲁甘涉及其它罪案,但他们无法出示报案纸为证。

验尸证实死于殴打

巴拉穆鲁甘于2月6日遭警方逮捕。他当时与另外二人共车,而其一被发现是通缉要犯。2月8日,巴拉穆鲁甘被发现毙命于巴生北区警区总部内的休息室(bilik rehat)。

巴拉家属之后前往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呈交备忘录,要求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成立独立调查团,并立即把涉案警员停职。

但是,副首相兼内政部长阿末扎希之后表明,不会设立特别委员会调查该命案。

巴拉家属也争取到沙亚南高庭于2月15日批准第二次验尸,以调查真正死因,而家属律师苏仁德兰和拉蒂花透露,二次验尸结果证实,巴拉死于殴打。

“扣留所”没被宪报

阿都阿兹(见图)表示,他们建议提控殴打巴拉的警员,但被告知其中一名警员已面控。

去年10月30日,重案组警官莫哈纳思瓦兰(Mohaneswaran Thiagarajah)被提控,企图使用暴力向巴拉逼供。被告不认罪而要求审讯。一旦罪成,他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和另加罚款。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也发现,巴拉被扣留在巴生北区警区总部刑事调查组的地方,其实未被宪报为“扣留所”。

“这违反了1953年扣留程序、1995年监狱法令和全国总警长指令第118条的第一部分。把扣留者关在该空间,可被视为警方非法拘留。”

没有马上提供治疗

至于苏开卓的案件,阿都阿兹指出,前者的死亡跟警方无关。因为,其死因是消化性溃疡穿孔,而病理学家已鉴定是在其逝世前三四周扩散。

苏开卓是去年1月12日被4名公众带去警局。他们指控他偷香蕉,而使木棍和拳头殴打他,再用塑胶绳把他捆绑起来。他于1月18日死在百乐警区扣留所。

尽管如此,阿都阿兹指出,他们从调查的过程观察和发现到,有违反标准操作程序和法律之处。

比如,苏开卓虽在1月17日晚上投诉胸部疼痛,而直凉警局局长也指示为他提供治疗,唯他最终却没马上获得治疗。

没按照庭令送监狱

阿都阿兹指出,苏丹哈兹阿末沙医院在1月13日医治苏开卓的伤病(包括左脚和左手骨折)后曾开出处方药物。但直凉警局在提供有关药物上有疏忽,进而加重其病情和否定其获得治疗的权利。

不仅如此,他说,警方也违反庭令,而于17日晚上扣押苏开卓在百乐县(Bera)的警区总部。

之前,苏开卓被控于偷窃及持有危险毒品的罪名,但无法缴付保释金。结果,推事下令扣押苏开卓在文冬监狱候审。由于当时为下午4点,前往文冬的路程需耗时1小时,警方最终决定把苏开卓带去百乐县警区总部,隔天才送往文冬监狱。

委员会认为,警方在被告无法缴付保释金后,没将之送去文冬监狱是很严重的失职,因为这已违反了庭令。

已向政府建议改善

阿都阿兹说,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将尽快把巴拉和苏开卓的调查报告,上载至官方网站。此前,他们已把相关建议提呈给政府机构,以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被询及他们的建议会否被贯彻,他说,通常都会被落实。

“但我们不确定,有多快和到什么程度。因为大部分需改善的东西,都需动用到拨款。至于是今年或下一年的拨款,这是他们的内部事务。”

“我们可以说的是,如果标准作业程序有弱点,我们会建议如何改善程序,使之更有序。我们有监督这方面,我们可以质询究竟是否有做,而通常都做了。”

根据内政部的统计,2002年至2016年期间共有257人死在警方的扣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