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传来关于言论自由的好消息。上诉庭今日推翻吉隆坡高庭裁决,撤销内政部查禁作家费沙德拉尼(Faisal Tehrani)4本著作的指示,同时批评内政部侵犯言论自由。

以东姑麥蒙(Tengku Maimun Tuan Mat)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表示,他们阅读相关4本书籍后一致认定,它们未如内政部所言,危害公共和国家安全。

其他两名承审法官为阿玛迪( Ahmadi Asnawi)以及查雷哈(Zaleha Yusof)。

法官查雷哈负责撰写今日裁决书。他表示,他们三人读过4本书后,无法理解为何内政部会认为它们足以打击公共秩序,甚至威胁国家安全。

“若说,答辩方乃根据伊斯兰法规委员会的决定来查禁这些书,则我们认为,这不足以证明这些书将有害公共秩序和安全,毕竟伊斯兰法规没有提到这些书籍。”

应优先捍卫言论自由

“总的来说,我们要再次强调,我们只是关心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原则问题。根据本案的情况和事实,我们发现,查禁令没有遵守《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第7(1)条行,因此是违法的。”

“事实上,我们也发现(内政部)的决定,已侵害了上诉人宪赋和基本的言论自由。”

她补充,虽然言论自由并非绝对,但他们官也同意费沙代表律师的说法,认为法庭应该要优先捍卫言论自由。

命内政部付堂费两万

上诉庭判决,内政部需支付2万令吉堂费给费沙德拉尼。

费沙的代表律师是阿都拉(Abdullah Abdul Rahman),而内政部代表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山苏伯哈山(Shamsul Bolhassan)。

不过,上诉庭并未就费沙的索偿申请,做出裁决。

内政部在3年前的2016年8月8日宪报,查禁费沙的4本著作。费沙较后上庭挑战内政部的决定,不过案件最终遭撤销,费沙因此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费沙德拉尼,原名莫哈末费沙(Mohd Faizal Musa),他4本遭查禁的书籍是:《瓜拉勿让的石头》(Sebogkah Batu di Kuala Berang )、《卡尔巴拉》(Karbala)、《每周三次》(Tiga Kali Seminggu),以及《想要成为纳沙剌拉》(Ingin Jadi Nasrall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