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吁政府勿阻挠“元首御准案”
刊载: Jan 4, 2018 11:53 AM | 更新: Jan 4, 2018 12:00 PM
希盟实权领袖安华前天兴讼挑战3项法令,质疑它们废除“法令需获元首御准”的规定有违宪法后,他今天更敦促政府勿阻挠这项诉讼。
他在文告中指出,国阵政府屡次声称自己致力捍卫马来统治者地位,因此,它不应该加以阻挠。
希盟实权领袖安华前天兴讼挑战3项法令,质疑它们废除“法令需获元首御准”的规定有违宪法后,他今天更敦促政府勿阻挠这项诉讼。
他在文告中指出,国阵政府屡次声称自己致力捍卫马来统治者地位,因此,它不应该加以阻挠。
“因此,我呼吁纳吉和政府指示其法律代表,不要反对我在联邦法庭的司法申请。”
“鉴于此案攸关公共事务,我要求快速审理。”
迫切需恢复元首御准
安华指出,恢复元首御准的强制规定,能维持民选政府与世袭君主制的宪政平衡,因此是有必要的。
他补充,这也将有助保存并保障马来统治者的角色和地位,以及君主立宪的廉正。
他续称,马来统治者扮演重要的监督角色,可防行政权试图越权干预国家民主和宪法制度。
“这次的事件是史无前例的,也突显了恢复元首御准的强制规定之迫切性。”
冀宣判国安法令无效
1月2日,安华入禀申请,要求联邦法院宣判1983年宪法修订案第12条文、1984年宪法修订案第2条文和1984年宪法修订案第8条文,抵触了联邦宪法第4(1)条款。
以上3项修订案为宪法增加了第66(4A) 条款,此后即使国家元首没在规定的30天期限内御准某项法案,法案也将自动生效。
安华认为,,第66(4) 条款是联邦宪法的基本结构,因此将之修订为第66(4A) 条款已违反了寻求元首御准的基本结构。
基于相同理由,他也要求法院宣判,2016年国安会法令无效。
国安会法案允许首相颁布保安区,让首相掌握更大的权力,甚至凌驾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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