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行炒汇案皇委会报告建议,以刑事罪调查前首相马哈迪与前副首相安华,以鉴定两人是否向内阁隐瞒炒汇亏损的实情。

根据报告,两人涉嫌教唆时任国行顾问诺莫哈末耶谷(Nor Mohamed Yakcop),向内阁隐瞒某些事实,而两者在刑事法典下均属重罪。

皇委会建议援引刑事失信和抵触1958年国行法令的罪名,调查诺莫哈末。诺莫哈末当时在国行数项要职,包括炒汇交易的负责人。

此外,皇委会指责另一名前财长达因(Daim Zainuddin),涉嫌教唆诺莫哈末犯下刑事失信罪。达因曾任财长,至1991年由安华取代。

但比起马哈迪和安华,皇委会报告提到达因涉案的篇幅相对有限。

没汇报确实亏损额

皇委会也点出,马哈迪和安华很清楚,国行于1990年在外汇市场的亏损程度。其中,负责监督国行运作的安华,清楚掌握亏损状况,乃至国行年度报表如何掩饰亏损。

“但内阁的会议记录没记录到,第21名证人(安华)曾向内阁汇报确实的亏损额,及如何在国行年度报表中掩盖有关亏损。”

“由第24名证人(马哈迪)1994年4月6日主持的内阁会议,只公布了57亿令吉的亏损。但其实第21名证人和第14名证人(前财政部总秘书赫伯特)已向第24名证人汇报说,1992年至1993年外汇交易的亏损或高达300亿令吉。”

有关汇报会据称是在1993年尾举行。

马哈迪供词不可靠

基于安华和赫伯特的供词非常一致,两人在供证时都宣称炒汇亏损了300亿令吉,皇委会认为,马哈迪宣称对亏损额不知情的供词不可靠。

马哈迪供证时表示,他不记得有人提起300亿令吉的数额。

“我只记得,有提到大约50亿令吉的数额。”

国行炒汇案皇委会报告鉴定,国行在1992年至1994年期间,炒外汇亏损高达315亿令吉。报告也建议,以刑事罪调查国行、财政部和国家稽查署的数位人物,包括国行董事局和安华。

正副总裁有份唆使

至于已故前国行总裁查化(Jaafar Hussein),皇委会表示,他可能知情或被告知炒汇的亏损,但却拒绝相信。

“由于过度信任(诺莫哈末),并在首次听闻亏损的报告后推迟采取行动,已故前国行总裁似乎怂恿(诺莫哈末)犯下刑事失信罪。”

皇委会点出,查化的副手林西彦未积极质问和监督诺莫哈末耶谷,因此也被视为教唆犯罪。

“而为了验证这些观点,建议展开正式的调查。”

此外,皇委会指出,诺莫哈末曾二度向董事局汇报亏损,因此董事局也要为诺莫哈末的罪行背负一些责任。但,皇委会未针对此给予任何建议。

数额超过国行储备

另一方面,皇委会报告形容,80年代至1993年的外汇交易活动“过份”和“投机”,同时抵触了1958年国行法令。

“有关亏损,剥夺了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机会),亦削弱了国家银行扮演其角色的能力。因此,炒汇亏损对国家经济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根据皇委会,有证据显示国行一度为了盈利,而卷入大量的外汇投机活动。有时,一天的交易额甚至高达10亿美元。

“1992年每月平均完成的买卖交易,分别是1497亿令吉和1534亿令吉。这些交易额已超越了国行的储备,置国行于巨大的风险。”

皇委会表示,虽然一些关键证人辩称,类似的活动是为了管理储备,但他们无法解释其合理性,因为有关交易属于“过火”和“投机”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