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联邦法院审禁足令受挫,祖纳申请遭高庭驳回
政治漫画家祖纳欲在联邦法院挑战禁止出国令违宪,岂料此申请却在吉隆坡高庭碰壁。
政治漫画家祖纳欲在联邦法院挑战禁止出国令违宪,岂料此申请却在吉隆坡高庭碰壁。
吉隆坡高庭法官阿兹查( Azizah Nawawi)今日裁定此申请没有依据。“他的主要申请,并未提出宪法问题,而这项申请是无依据的。”
“法庭须依循数项案件的裁决,(包括)最近(行动党灵北国会议员)潘俭伟(联邦法院)的裁决。”
此前,祖纳的代表律师资深律师哥巴斯里蓝(Gopal Sri Ram)向吉隆坡高庭入禀此案时指出,由于该案拟援引一项旧判例,但该判例有误,上诉庭又无权审理该旧判例,只有联邦法院可以推翻此旧判例,因此要求将祖纳的案件转呈予联邦法院审理。
案件早有判例
阿兹查指出,祖纳提出的4项宪法问题,即联邦宪法第5(1)、8、9条文,在此前多项案件中已有判决,包括潘俭伟以及罗伟光(Loh Wai Kong,译音)的案例。
“因此,不能说这些条文的诠释有含糊之处。”
联邦宪法第5条文是与个人自由有关,第8条文谈及平等,而第9条文则与行动自由相关。
阿兹查遂谕令祖纳向政府支付5000令吉堂费。
祖纳的代表律师是拉蒂花,而高级联邦律师山苏伯哈山则代表移民局、内政部与政府。
本月初,联邦法院援引案例裁定,以旅游护照属于特权而非基本权利为由,驳回潘俭伟挑战出国禁令的上诉申请。。
当时,联邦法院首席大法莫哈末劳勿斯表示, 此争议已经在1979年的罗伟光案例中厘清。
比非洲更糟糕
祖纳受访时表示,将上诉挑战今日的裁决,并喊冤称,自己恐是全球唯一被禁止出国的漫画家。
“我原定今晚出席英国伦敦一场会议,因为我在两周前致函警方与移民局,要求放宽一些,让我出去。不过他们没有回复。”
“我有一名肯尼亚的漫画家朋友,对我的境遇感到吃惊。我们以为非洲很糟糕,想不到(马来西亚更糟)。”
他宣称,在众多申请解除禁足令的人当中,只有他的禁足令仍存。
“(净选盟主席)玛利亚陈与(行动党灵北国会议员)潘俭伟的禁足令已解除,但我的仍有效。”
拒答警方问题
祖纳今日也前往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助查一宗有关他三个月前在面子书上发表漫画的案件。
警方目前援引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路设施”调查该案。
他向记者透露,商业罪案调查组的警员共问了10道问题,但他拒绝回答,并表示只愿意在法庭上作出回应。
他也指出,警方亦取走他的手机,而这已是他被取走的第三件物品。
曾经多次被捕
祖纳也指出,在此次援引通讯与多媒体法令调查之前,曾在刑事法典、移民法令、煽动法令以及出版与印刷法令下被调查。
“去年此时,我因为一场展览,而在《1948年煽动法令》下于槟城被逮捕。”
“这意味着,我曾被前总警长卡立调查,也被新任总警长弗兹调查。”
他忆述,他曾在马哈迪的任内批判马哈迪,但所遭受到的对待不及现时今日。
祖纳的代表律师法汉(Farhana Roslan)今日亦陪同他前往警局录供。

